全國首個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的文件即將出爐。經濟導報記者從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獲悉,為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援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關於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意時間截止到9月17日。
根據《通知》,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類別中的合表用戶電價(現行標準為每千瓦時0.555元)。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場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電價。
在充電服務費收取上,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上述兩項費用計量單位均為“元/千瓦時”。
據悉,為保障充電設施企業和小區物業的積極性,《通知》提出,在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充電設施由非電網供電主體供電的,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與物業公司按每千瓦時0.501元標準結算,物業公司與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按每千瓦時0.555元標準結算,中間價差用於補償物業公司供電損耗;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的物業公司(或單位)與充電設施經營企業電價結算標準,具體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執行。後期居民生活、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調整的,按照調整後價格政策執行。居民住宅小區設置充電設施的,物業公司應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提出“居民生活用電”類別申請,充電設施用電應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由電網企業採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