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組織實施離岸創新人才引進使用支援工作,省人社廳等四部門日前出臺《山東省離岸創新人才引進使用支援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明確引進使用離岸創新人才,應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主導産業和重點領域,助推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和産業升級,重點面向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等領域。
離岸創新人才,是指山東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國(境)外設立的基地、研發中心等機構聘請使用的外籍高層次創新人才。
山東省視離岸人才引進使用數量和基地規模,經評審認定,分三檔給予離岸創新創業基地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的引才補貼。《細則》明確,補貼資金實行一次性發放,要全部用於海外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引才用才補貼和科研經費補貼,不得用於海外基地基本建設支出。(張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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