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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濱城警方搗毀一倣真槍販賣窩點

稿源時間:2018-03-28 15:56:56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張志祥 劉書凱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3月26日,有群眾在網上反映市區黃河四路某市場內有人販賣倣真槍。獲知這一情況後,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北鎮派出所對群眾反映的玩具店進行了突擊清查,當場查獲倣真槍60余支。

  中國網山東3月28日訊 3月26日,有群眾在網上反映市區黃河四路某市場內有人販賣倣真槍。獲知這一情況後,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聯合北鎮派出所對群眾反映的玩具店進行了突擊清查,當場查獲倣真槍60余支。

濱州市濱城警方搗毀一倣真槍販賣窩點

  當日,濱城警方依法對銷售和儲藏倣真槍支的店主張某給予行政拘留二十天的處罰。

濱州市濱城警方搗毀一倣真槍販賣窩點

  倣真槍的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均為倣真槍:

  1.符合《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非法製造、販賣倣真槍處罰依據:

  《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製造、銷售倣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許多槍支愛好者買槍主要是為了收藏,但依據國家法律,任何製造、銷售倣真槍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槍線索。舉報電話:110 0543—2115410。(張志祥 劉書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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