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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師做微商,近日晉江市教育局下發文件,要求教育系統各單位對本單位教職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開展自查自糾。那麼行政手段干預是否有根據?教育局認為教師屬公職人員,禁止參與經營活動;專家稱“不能一棍子打死”,應與公務員經商區別對待。
3月21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印發文件,禁止全市範圍內包括在編及合同制教師在內的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在文件中,晉江市教育局將這一政策的動機,解釋為部分教師從事“微商”,已“影響正常教學工作”、“損害教師隊伍形象”。
晉江市教育局下發文件,要求教育系統各單位對本單位教職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開展自查自糾。
教育局稱側重引導性,並非處罰教師
專家指應與公務員經商區別對待
一紙紅頭文件,攪動福建晉江教育界,也引發全國性關注。
3月21日,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印發文件,禁止全市範圍內包括在編及合同制教師在內的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並要求下屬各學校啟動“自查自糾”,同時開通家長舉報熱線。在文件中,晉江市教育局將這一政策的動機,解釋為部分教師從事“微商”,已“影響正常教學工作”、“損害教師隊伍形象”。
文件下發十天,執行卻不樂觀。昨日,晉江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確認,目前尚未接到舉報線索,也沒有處理一名在職教師。其表示,教師從事“微商”,取證及認定都是難題,目前仍停留在“自查”階段,對沒有自行整改的,將由紀檢部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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