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批復同意,省委、省政府研究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將惠及我省600余萬退休人員。
7月1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我省確定,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準按照5.5%左右安排。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5元。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調整。第二,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長短,每滿1年增加1.7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記者14日聯繫到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獲悉,青島地區具體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研究中,預計將於下周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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