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下午17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拋出“限購令”,宣佈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暫定每年10萬個,有效期暫定5年,同時公佈“限外”方案,其中包括“限購前已經簽訂購車合同或開具購車發票的消費者,可從2015年1月4日至11日到深圳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以確保順利上牌”。政策發佈的同時,多部門組成的“執法隊”隨即封鎖了部分4S店,禁止汽車交易,深圳成為繼北京、上海、廣州、貴陽、石家莊、天津和杭州之後的我國第八大汽車限購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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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擁堵、環境污染,機動車增量的調控勢在必行。但是這次令公眾費解的是,此前深圳市交通委員會曾多次鄭重表示,堅決地表示不會“政策突襲”,為何之前數次信誓旦旦,而最終卻來了個180度“急轉彎”?
我們回顧一下此次“政策突襲”的背景:
2012年,深圳市政府發佈《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表示,深圳在加強交通需求調控方面,主要通過利用設施供應、經濟杠桿、出行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引導車輛合理使用,並“沒有限購計劃”。
2014年1月,廣東省兩會期間,深圳市市長許勤表示,“目前深圳機動車擁有數量在全國排第二位,但深圳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將通過經濟手段來調節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
2014年12月,深圳市交委負責人也在首屆北上廣深交通會議上明確表態,深圳不會學習北上廣(實行限購)。
日前,《立法法》修正草案也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二審稿提及“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為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