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進一步為海外派兵“鬆綁”

    日本執政黨聯盟11月12日達成一致,採取行動進一步為日本自衛隊海外派兵“鬆綁”,爭取讓日本自衛隊獲得完全參與聯合國的維和行動,以及在自衛以外的情況下開火的權利。

    據路透社報道,來自執政三黨聯盟的官員們同意,修改1992年通過的《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該法案規定,日本自衛隊可以參加聯合國主導的國際維和行動,但只能參加非戰鬥行動,例如建橋、維持選舉秩序等。

    三黨希望在本國會期12月7日結束之前,完成法案的修改工作。新法案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維和行動中參加戰鬥、監督繳械以及排雷等工作。

    在二戰結束後,為了控制日本的軍國主義勢力,美國為日本設計了和平憲法。憲法規定,日本“永遠放棄那些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進行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留陸、海、空軍及其他戰鬥力量,不承認國家擁有交戰權”。簡而言之就是,日本不能介入戰爭。

    日本政府先後在1992年、1994年和1999年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自衛隊修正條例以及《美日中期防衛指針相關法案》,先是允許日本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接著又允許日本在“危機”時出動自衛隊飛機和艦船,接送面臨威脅的海外日本人,到後來,又同意日本派兵為美軍提供海上搜救、後勤支援等後方支援。

    今年10月29日,《恐怖防止法案》獲得通過,該法案正式授權日本自衛隊向印度洋水域派遣軍艦,協助和支援日本的盟國——美國對阿富汗實施的軍事打擊。11月9日,日本自衛隊的三艘自衛艦啟程,前往印度洋,準備為正在進攻阿富汗的美國提供後勤援助。正如一些國際關係學家所預測的那樣,反恐加速了日本海外派兵的步伐。

    

    中國日報網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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