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監會公佈了《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除了再次強調“企業年金不得承諾保底”之外,草案還對險種繳費、理賠、罰則進行了很多細化的規定。
養老保險草案特別規定,投保人購買個人養老保險,如躉繳保險費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或者期繳年保險費總額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0%時,保險人應當對投保人進行必要的財務核保。
根據上海統計局的數據,2004年上海職工平均工資為24398元。新規實行後,一次性繳納養老險超過146388元,或者期繳每月保費超過1017元,均需通過嚴格審查。滬上兩家保險公司人士告訴筆者,所謂財務核保就是審查收入證明、財務狀況等資訊。他們表示,高收入人群如果參照平均工資進行審查,似乎有些過於嚴格。
養老保險草案對最高賠付額度也作出細化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的身故保險金、全殘保險金應當以保單現金價值為基準,最高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10%。不過,保監會並沒有明確指出,目前已有險種的賠付承諾如果與110%上限相背離,是否也要進行相應調整。
此外,草案還規定,個人養老保險産品可以不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障。如果提供,凈死亡風險保額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10%。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這表明瞭保監會的態度,即養老險必須以生存保障為基礎,死亡保障的方面不能喧賓奪主。
對於職業道德欠佳的保險代理人,養老保險草案特別規定了懲罰措施: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隱瞞與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委託人、受益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管部門對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養老保險草案還有十幾天徵求意見的時間,正式頒布時可能會有微調。(記者 周凱)
保監會就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養老險、健康險管理新規將出臺——
新京報訊(記者 張嵩浩)保監會昨日下發通知,就《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保監會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助於規範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經營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本月20日。
意見反饋方式: yechi_gu@circ.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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