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就牡丹交通卡案發表聲明稱未構成不當得利

稱收費標準依據成本制定 目前回收成本不到1%

昨天,針對市一中院判決“牡丹交通卡高額補辦費案”工行敗訴,記者採訪了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行方面將不折不扣地執行法院的判決。但對於是否改變目前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工行方面沒有做出正面回應。

昨天下午,工行北京分行發佈了關於“牡丹交通卡收費”的聲明。聲明稱,工行的行為是合法商業行為,並未構成“不當得利”,法院也認定工行的收費行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時,國內並無相關規定,補卡收費標準是根據工行自身服務的成本核算後得出的價格。由於代繳罰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項功能,從本質上講,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務仍是商業性的。

工行北京市分行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9年工行推出牡丹交通卡時,本市300多萬司機每人免費領取了一張。“每張卡製作成本是30.8元,免費送出的300多萬張卡總價接近一億元。為了推出牡丹交通卡,工行在前期系統開發上的投入也是一億元左右。這還不包括後期系統維護和其他相關的人工費用。”這位工作人員説,1999年推出牡丹交通卡至今,工行共辦理了一萬張左右的補辦卡,除去每張卡本身的製作成本,工行收回的總研發成本不到100萬元。對於是否改變目前執行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工行方面沒有做出正面回應。

新聞背景

2003年7月,司機喻山瀾在自己的牡丹交通卡丟失後,到工行宣武支行白紙坊儲蓄所辦理了補卡手續,並交納補卡費100元。2004年4月,他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工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北京分行停止執行自定的收費標準,將新的補卡收費標準報請物價管理部門審批,並要求宣武支行返還不當得利及利息。2004年7月底,一審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8月初,喻山瀾上訴至市一中院。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決:工行北京市分行宣武區支行應返還補卡費69.20元及利息。但一中院並未支援喻山瀾要求工行停止執行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的訴訟請求。(記者陳喆)

《京華時報》200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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