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佈通關現場關務公開標準

    為適應入世之後新形勢的要求,履行我國關於加入WTO後提高貿易法律法規透明度的承諾,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近日公佈了《海關通關現場關務公開基本標準》。

    海關總署這次公佈的基本標准將關務公開內容統一規範為:一、公開通關現場的業務機構設置和職責許可權,包括現場業務機構設置圖(或表)、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二、公開通關現場的工作人員情況,包括姓名、職務、辦公電話、職責、工號等;三、公開現場作業流程和服務時限承諾,以及辦理各項業務需要提交的文件或應準備的材料;四、公開新發佈的海關政策規定,包括最新發佈的署長令和公告,總署標明可以公開的最新海關政策,以及與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五、公開諮詢、投訴渠道,包括諮詢窗口、投訴電話及意見箱、諮詢投訴信箱的郵政地址和郵編、關長接待日的時間和地點;六、公開海關職業紀律和行為規範。

    海關總署的關務公開監督電話是010—65195711。

    《人民日報》 (2001年12月1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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