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公佈通關業務統一標準

    增加執法透明度、提高通關效率一直是外經貿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日前,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通關現場關務公開基本標準》,對全國海關關務公開內容作出統一規範,並向社會公佈,接受企業監督。

    這一基本標准將關務公開內容統一規範為六個方面,一是公開通關現場的業務機構設置和職責許可權,包括現場業務機構設置圖(表),以及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二是公開通關現場的工作人員情況,包括通關現場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辦公電話,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職責,以及辦理現場業務關員的姓名和工號;三是公開現場作業流程和服務時限承諾,包括現場辦理的各項業務的作業流程圖,辦理各項業務需要提交的文件或應準備的材料,辦理各項業務的服務時限承諾;四是公開新發佈的海關政策與規定,包括最新發佈的署長令和公告,總署標明可以公開的最新海關政策,以及與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五是公開諮詢、投訴渠道,包括諮詢窗口,投訴電話及意見箱,諮詢、投訴信箱的郵政地址和郵編,關長接待日的時間和地點;六是公開海關職業紀律和行為規範。

    海關總署要求各海關通關業務現場通過觸摸屏、公開欄、宣傳櫥窗或免費材料等,向社會公開上述內容,總署將對各業務現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企業監督。海關總署關務公開監督電話是010-65195711。

    新華社 20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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