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座票有座價鐵路部門遭投訴

    本趟列車車票已售完而你堅持要乘坐這趟車時,售票員將出售給你一張標有“無座”的車票。就是這樣一張無座車票,將鐵路部門推上了被告席。

    

    江西國風律師事務所31歲的律師周歡不久前向法院提交訴狀,狀告南昌鐵路局按有座車票的價格向旅客出售無座車票。此案一審已判處周歡敗訴。

    

    去年10月8日,周歡乘2202次火車從南昌前往德安,他從窗口買到的是一張標明為“無座”的車票,票價為5.5元。10月15日,周歡乘同次車再次前往德安,這次他買到的是一張有座位的車票,票價依然是5.5元。周歡説,當時我就感覺這不合理,站著坐著享受的鐵路服務不一樣,為什麼票價應該一樣?硬座、軟座和臥鋪車票票價各不相同,也就是因為旅客享受躺著、坐著的服務是有區別的。

    

    去年11月,周歡正式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南昌鐵路局推上被告席。身為律師的周歡在訴訟狀中説,無座票售有座價,一是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民事主體之間公平的原則,二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應享有的公平交易權利。周歡還從《合同法》分析説,車票實際上是旅客和鐵路部門之間的一份運輸合同,因為有座票和無座票售同等價,這種合同關係就是一項“顯失公平合同”。周歡向法院提出了兩個訴訟請求,即變更這種“顯失公平”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同時返還多收的票款。

    

    應南昌鐵路局要求,這起民事訴訟案由西湖區人民法院移送至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審理。1月底,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判周歡敗訴,駁回周歡的訴訟請求。法院方面認為,鐵路部門出售無座車票是有文件規定許可的,而車票價格也屬於政府定價範圍,因此南昌鐵路局出售無座票執行的是國家定價,行為無何不妥。況且,政府關於火車票銷售的指導價中並沒有單列一項“無座票價”,有座票和無座票的價格差額應該是多少,目前還沒有任何可以參照的標準,法院無法支援周歡要求退回多收票款的請求。

    

    敗訴後的周歡表示將繼續上訴。他認為自己在進行的是一次公益訴訟,他代表的不僅僅是自己而是更多的旅客的利益。站著坐著的票價一樣到底合不合理,人們眾説紛雲。但有人提出,繼去年河南律師狀告鐵道部春運票價漲價之後,鐵路部門今天再次被推上了被告席,這其中隱含著社會對鐵路改革的期望。在電信等行業打破壟斷的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背景下,鐵路改革走向越來越受到關注。

    新華社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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