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産品如何應對技術貿易壁壘
宋波

    我國出口産品緣何屢遭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限制呢?

    主要原因是: 

    1、我國貿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歐盟這三個技術貿易壁壘的發源地

    目前,美、日、歐盟是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夥伴,據統計,包括經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商品近75%銷往美、日、歐盟等國家或地區,而這三大經濟實體也是實施技術貿易壁壘的積極倡導者,絕大多數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發源於這三大經濟實體。産品出口的地理方向決定了我國將不得不直面技術貿易壁壘的威脅。 

    2、我國出口産業的弱質性 

    我國科技水準落後於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産品的技術含量低以及品質落後。據專家估計,我國産品品質實際水準落後於發達國家10—20年,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産品和資本密集型出口産品佔主導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産品出口仍然佔次要地位。隨著全球品質水準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産品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

    僅就德國為例,目前應用的工業標準約有15800種,大多數等同於國際標準,而我國技術標準約有70%—80%低於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而且我國標準體系混亂,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專業標準及企業標準,數目多而水準低下,使企業産品出口不暢。

    3、我國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體系之外 

    由於我國被長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邊貿易之外,使得我們難以應對發達國家的技術貿易壁壘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穩定、確切的資訊來源,另一方面我國還不能以WTO的貿易爭端機制來解決歧視性的、非合理的技術限制,不能享受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4、我國對技術貿易壁壘的重視不夠

    我國宏觀管理層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對國際通用的國際標準和技術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予以指導;再加上技術貿易壁壘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國出口在缺乏宏觀層次上的指導方面面臨更大的困難。

    在跨越技術貿易壁壘方面,我國政府、企業以及行業組織等應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讓我們分開來看:

    從政府的角度來説:

    (1)應組織專門的人力、物力研究對外貿易技術貿易壁壘體系,及時收集、整理、跟蹤國外的技術貿易壁壘狀況,建立技術貿易壁壘數據庫。建立專門的技術貿易壁壘資訊收集和諮詢機構,主要承擔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的通報以及向企業傳遞有關資訊,特別要發揮駐外經商機構、經貿研究機構EOI中心優勢,定期收集、整理、發佈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研究主要貿易對象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時採取積極防禦措施,打破壁壘,擴大出口。 

    (2)應以環保産業作為提升出口産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援和鼓勵環保産業的發展,把環保産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産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産業基金”,為環保産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3)應儘快建立我國技術法規體系,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健全和完善認證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國內技術貿易壁壘體系。一方面促使我國國內企業加強對技術貿易壁壘的認識,改進産品以適應各种先進標準,儘快通過國際標準與品質認證,主動攻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另一方面應針對加入WTO的新情況,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健全技術法規與標準體系,並適時構築我國國內技術貿易壁壘體系,使外國因害怕報復而儘量減少歧視性的技術規定。 

    (4)應針對國外現在已經開始利用EDI和電子商務等構築新的資訊技術壁壘,積極倡導和扶植建立我國的電子商務平臺,並制定相關法規,引導企業的競爭行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術發展,採取得力措施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各級標準的技術水準。 

    (5)應充分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

    有關條款,特別要用好用足該協定的“例外條款”。

    應依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定的在産品法規、標準、認證和檢疫制度方面實行非歧視的原則和國民待遇,防止發達國家對我國商品實行雙重標準。如果發達國家違反非歧視原則,對我國出口産品規定高於其本國産品的技術標準而設置的技術貿易壁壘,我國可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提出抗辯,依據國際公約、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規定,通過磋商、談判解決,也可以團結、聯合發展中國家,利用相互的國際協議、公約的有關規定,突破發達國家的歧視性技術貿易壁壘。

    對於企業而言:

    (1)應樹立清潔生産觀念,建立清潔生産機制。早在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就提出了“清潔生産”的概念,其要點是在生産過程中採取整體性環境保護策略。清潔生産強調三個觀念:一是,清潔能源,儘量節約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潔生産過程,産品製造過程中盡可能少生産廢棄物品,盡可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三是,清潔産品,降低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延長産品的使用週期等。它既是一個相對傳統的粗放生産、管理、規劃系統而言的宏觀概念,同時它又是一個相對現有生産工藝和産品而言的動態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隨著科技進步不斷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潔生産水準。

    可以説,實施清潔生産要貫徹兩個全過程式控制制: 

    首先是産品生命週期全過程式控制制,即從原材料加工、提煉到産出産品,産品使用,直至報廢處置的各個環節都必須採取必要的清潔方案,以實施物質生産、人類消費污染的預防控制;其次是生産的全過程式控制制,即從産品開發、規劃、設計、建設到生産管理的全過程,都必須採取必要的清潔方案,以實施防止物質生産過程中污染發生的控制。 

    由於清潔生産在很大程度上與企業降低生産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業應重視進行清潔生産,要改變環境問題與企業發展無關的觀念,確立環境保護不僅關係到人類生存,而且也將制約企業未來發展的觀念,要轉變環保投資與企業效益相矛盾的觀念,要轉變先污染後治理的觀念,樹立環保與經濟發展並重的生態的觀念,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應高度重視技術性貿易壁壘,提高自身技術水準和管理水準,優化貿易商品結構。在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級水準仍佔很大比例,相當一部分農副産品及工業品達不到進口國的産品環境標準。 

    因此我們外經貿企業應提高環保科技水準,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産品的技術標準、安全標準、衛生標準和環保標準。在進行産品開發時,在技術設施、生産設備、産品品質、包裝等方面,都必須支援主要以環境競爭力參與市場競爭,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拓廣闊的綠色市場。

    (3)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産品為環保産品,積極採取“環保標誌”;迴圈(Recycle),對廢舊産品進行回收處理,迴圈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企業實施綠色管理,要達到三個主要目標:

    一是,物質資源利用的最大化,通過集約型的科學管理,使企業所需要的各種物質資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單位資源的産出達到最大最優;

    二是,廢棄物排放的最小化,通過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措施和全過程式控制制的環境管理,使生産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廢棄物最大限度地減少; 

    三是,適應市場需求的産品綠色化,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對環境、對消費者無污染和安全、優質的産品。 

    三者之間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資源利用越充分,環境負荷就越小;産品綠色化,又會促進物質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通過這三個目標的實現,最終使企業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與社會發展、環境改善協調同步,走上企業與社會都能可持續發展的雙贏之路,從而實現經濟、生態、社會的和諧統一。

    (4)應實行綠色行銷策略。綠色行銷是以常規行銷為基礎,強調把消費需求與企業利益及環保利益三者有機統一起來,是一種較高級的社會行銷。綠色行銷較社會行銷更重視環境保護。綠色行銷的主要內容是蒐集綠色資訊、開發綠色産品、設計綠色包裝、制定綠色價格、建立綠色銷售渠道及開展綠色促銷等。國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企業實施“綠色行銷”是為了經濟、人類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的孿生戰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實施“綠色行銷”,企業一方面通過自身的綠色形象在新的國際市場環境中提高産品的環境競爭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擔著相應的社會責任,對公眾的消費行為存在導向和強化作用,這有利於開拓綠色産品市場。 

    (5)應積極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新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正式頒布了ISO14000系列國際環境標準,以規範企業等組織行為,達到節省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環境品質,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 

    ISO14000系列標準包括6個子系統,即環境管理體系、環境審核與環境監測、環境標誌、環境行為評價、産品壽命週期環境評估、産品標準中的環境指標,共給出100個標準號,即從ISO14001—ISO14100,幾乎規範了包括政府和企業等組織的全部環境行為。 

    ISO14000適用於一切企業的新環境管理體系,它是一張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綠卡。其中ISO14001被稱為國際貿易中的“綠色通行證”。為順應市場環保的發展趨勢,我們應建立産品生産的環境管理體系,並加強對出口産品生産的技術、工藝、設計、包裝按照“綠色化”要求進行改造,從而獲得良好的企業形象和信譽。 

    行業組織的作用:

    在當今的國際貿易戰中,發達國家的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已經處於新的利益共同體中,建立政府領導下的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為主體的多層次産業預警機制,是WTO自由貿易目標及其規則的客觀要求。 

    中國“入世”後,企業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結果不僅僅取決於企業自身的實力,還受到行業協會發展狀況等“外部因素”的約束。相對發達的行業組織賦予了國外企業相對於中國企業的團隊競爭優勢。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處於散兵遊勇狀態的中國企業,如何能與實力強大且組織有序的外國企業軍團開展有效競爭呢?同時,國內行業協會發展緩慢,與國外貿易夥伴缺乏相對應的民間性溝通與對話,也是許多貿易摩擦産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兩國政府通過談判達成協定,避免了一場農産品貿易戰。協議提到“通過政府和民間兩個渠道,探討並加強兩國農産品貿易合作”,並提出“雙方民間組織建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農産品貿易資訊溝通和協商機制……引導兩國農産品種植、生産和貿易的良性發展”。至於這場爭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業的“開發進口”之外,中日雙方專家和輿論都提到“無協調機制,無民間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為應對貿易技術壁壘,在提高企業競爭力與改善政府職能的同時,必須充分發揮專業性行業協會的作用與職能,即立足於國際市場,針對各行業的生産規模、供求關係、價格水準、創新能力、技術標準、産品結構等一系列情況進行研究和對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貿易預警機制,及時向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提供國內外市場的動態數據和分析報告,為企業的生産經營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政府在WTO規則範圍內與其他成員協商解決各種貿易爭端。(作者單位: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經濟日報》 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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