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新喬:我國稅制改革的目標與方向  
平新喬

    對高收入人員徵稅問題近來成為各大媒體報道的熱門話題。收入差距在擴大、個人所得稅要完善、逃稅者應進班房,這些議論顯示出方方面面對我國稅制改革問題的關注。

    我國稅制的根本問題是經濟結構與納稅人結構錯位

    從大方面看,有兩個基本趨勢潛在地決定著我國社會分配的表層和稅制改革的方向。

    一是世界性的知識革命過程中呈現的兩極分化。早在10年前,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K墨菲就通過一系列研究揭示,在當今社會裏,決定人們間貧富差距的第一位的原因是由知識累積所形成的人力資本,而不是對物質資本的佔有。2002年5月,哈佛大學教授P阿格亨撰文指出了兩個重要現象:收入在不同群體(受高等教育與沒受高等教育群體)之間的差距在擴大;收入在教育水準相同的群體內部也拉開了距離。工資結構與技術創新過程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繫,知識與技術的創新必然擴大收入的鴻溝。

    二是我國市場轉型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構與納稅人結構之間錯位。國有經濟已經不是經濟主體了,但是仍然是稅源的主體;非國有經濟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其在全部的稅收貢獻中,則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粗略計算發現,1999年國有工業企業産值在全國工業總産值的比重只有30%,但國有企業上繳的國稅則佔全部內資企業上繳國稅的66.8%。在內資企業上繳的地稅中,國有企業的上繳份額也達到56%。這就是説,我國的經濟結構與納稅結構是倒挂的。

    導致這種倒挂的根由,是稅制調整的滯後。我們已經鼓勵民營經濟迅速發展了,但在稅制上仍依賴於過去向國有企業徵稅的辦法,目前的工商三稅(增值稅、營業稅與消費稅)從本質上説,與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國有企業開徵的工商稅有很大的繼承性。這種稅制對於國有企業來實施也許是有效的,而對於民營企業開徵可能就不那麼有效。要不,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會鋌而走險,偽造與買賣增值稅的假發票?如果不從制度上深思一下毛病出在什麼地方,僅僅強調稽查和打擊可能難以根本解決問題。

    錯位主要源於營業稅而非個人所得稅問題

    今夏熱衷討論的似乎是個人所得稅問題,媒體的焦點在明星、冒尖人物上。其實,個人所得稅不是經濟結構與稅收結構倒挂的主要原因。我不否認有的特殊人物在漏繳個人所得稅,也不否認個人所得稅有改進、完善的必要。但我認為主要問題是稅制本身天然地不能有效地向民營企業與個體工商者徵稅。這裡最應討論的不是個人所得稅,而是營業稅。按我國稅法,營業稅是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銷售不動産”而開徵的。按此定義,營業稅的對象包括了第三産業的主體。第三産業在90年代的中國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到2000年,第三産業的産值已佔我國國內生産總值的33.2%,即三分之一,而在該産業內,民營企業已經佔絕大部分。營業稅是按營業額核算的,可有幾家民營企業會如實報告其營業額呢?餐後付賬時,有幾次能順利地要到發票呢?

    營業稅的徵收問題與激勵機制有關。在美國,住店,吃飯,付款時消費者與買其他商品一樣,在該付的商品價格上會加上一定比率的消費稅。提供服務的企業明明白白地看到,這筆稅是由消費者付的,其漏稅的動力便大大下降了。在我們這裡,儘管營業稅也是由消費者繳付的,但這筆稅(5%)是隱含在價格裏面的,服務單位往往認為這筆稅是企業在繳納,由此便會助長其漏稅動機。為了逃稅,索性連營業額也虛報,辦法是不給發票。不信你查,有幾家餐廳備有發票本?

    我們的工商三稅的設計有其道理。對於形成物質形態的商品的勞動,開徵增值稅;對於不形成物質形態商品的勞務,開徵營業稅;除此外,還再加一道網,消費稅。但既然企業對消費稅漏繳的動力小,為什麼營業稅不能與消費稅統一呢?其中的麻煩有三:一是若營業稅與消費稅統一,那增值稅也該與營業稅、消費稅統一,則就要改增值稅為消費稅,這是一個頗傷腦筋的敏感區。二是要變營業稅為消費稅,除非服務費降價,否則在原來的價格上再加一道消費稅,老百姓難以承受。政府之所以選擇汽車、金銀手飾等十來種特種商品開徵消費稅,也是由於這些是有錢人想買的東西,在價格上再加一定比例的消費稅,買者能承受。三是若由消費稅來統一營業稅與增值稅,則會引起連鎖反應,這樣一來,對於直接的生産活動就都無理由徵稅了,這會導致許多稅種的取消,稅收的稽徵會轉向流通與消費環節,則目前的稅制便要大改。任何人想到這裡,都會猶豫的。

    改革營業稅等稅種,擴大消費稅的徵收是大勢所趨

    但擴大消費稅的徵收面是大勢所趨,而且對國家是有益的。而消費稅擴大的趨勢實質上會最終影響我國目前這種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應該認識到,增值稅與營業稅,又正是民營企業與個體工商者漏繳稅的體制基礎。不信,可以統計一下誰是購買假增值稅發票的主體?至於民營企業與個人隱去、漏報自己的營業額,這是日常生活中婦孺皆知的事實。有一個謎,存在於我內心已有一年多了:説起來民營企業發展比國營企業好,可為什麼在股市上已上市的民營企業的績效一般不如國有企業好呢?股市是一道無情的坎,民營企業的聲譽還不足以比過優秀的國有控股企業。而納稅表現,可能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民營企業上市的先決條件是先補繳全部稅款,先讓會計事務所嚴格查一查,這對相當一批民營企業來説,會是難以承受的“上市成本”。

    我並不是主張現在就大改我們的稅制。稅制需要穩定。與任何體制變遷一樣,漸變是一種低成本的改革方式。在目前的稅制前提下,可以著手做的,當然是加強對企業、個人的會計審稽與督查,包括對個人所得稅的嚴格徵收。但作為決策者,不妨想一想,中國的收入差距擴大難道主要是由於個人所得稅漏繳所引起的嗎?把稅收問題的注意力引向加強直接稅,或對於資本所得徵稅,是否是正確的稅制改革方向?我國的稅制本來就落後於世界潮流,而最近20年來,國際上稅制改革的潮流是輕直接稅、重視以消費稅為主體的間接稅,這是發達國家經歷了從上世紀30年代至80年代初這半個世紀的以直接稅為稅收主體的過程後,所作出的改革。其理論依據是,當今的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壟斷勢力比比皆是,政府稅收類似于壟斷的價格加成,若政府對資本所得徵稅,就會在壟斷價格加成上再進一步使資本品價格偏離邊際成本,使資源配置愈加扭曲。這番道理,諾貝爾獎經濟學得主米爾利斯教授已經講了30年了,最近又由K賈德講了一遍。這對重視所得稅,輕視消費稅的政策與輿論導向,應該是一種嚴肅的警示。

    如果要説公平,中國最大的問題還是城鄉差別。拿個人所得稅來説,起徵點是月收入800元。若用這個標準對待農民,則廣大農民不應承擔所得稅。但農民實質上承擔了另一種個人所得稅——農業稅。稅法説明,農業稅開徵的理由就是為了調節收入,因而農業稅是農民承擔的所得稅。其實,農業稅是一開國就開徵的老稅種,以前有其開徵理由,到今天每年稅額也不到500億元。理論界與政策研究部門已多次提出取消它算了。這裡,只是從公平的準則出發建議取消農業稅,讓全民在按所得納稅這一點上實現公平。

    總之,我國稅制進一步改革的方向,應是從根本上確立調節收入分配的原則、改變中國目前的這種稅收結構與經濟結構倒挂的現象。開徵遺産稅,擴大消費稅,取消農業稅,可能是近期可以做的三件事。至於打擊、消除少數人憑權貴暴富,這已經不是稅制改革的範圍。因為徵稅,歷來只是對合法的行為與收入開徵,對於非法行為,不是徵稅,稅制是無奈的,而要依法加以打擊、取締。

    (作者單位: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

    《經濟參考報》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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