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周正慶厲以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日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保險法修正案(草案)》時,部分委員呼籲應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認為,草案中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總的來説就是不能用於投資,這不妥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要講安全性,但也不能不考慮收益性。保險公司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是對的,但是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就規定得太死,限制了保險公司資金增值的道路。

    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説,草案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産的保值增值”,這是必要的,但還不全面,建議在“安全性”後增加“效益性、流動性”,這樣才有利於保險事業的發展。要發展,保險資金就必須有效益,有流動性,否則保險公司就難以經營、難以維持。按照草案現在的規定,保險資金只能用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這樣的話,保險資金的收益較差,搞不好就會出現經營虧損。應當認識到,保險業最大的不安全就是賠錢。

    他建議刪去第105條第3款,因為現在很多發達國家,金融業都已經混業經營。我國法律雖然規定分業經營,但目前有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的趨勢。從發展趨勢看,保險資金總體來説必須同資本市場緊密結合。不通過資本市場運作,保險業不可能經營好。立法一定要適應加入WTO以後的需要,要有前瞻性。

    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厲以寧認為,現在保險業面臨兩個挑戰:一是加入WTO後,外資保險業進入我國市場。外資保險公司實力雄厚,經驗豐富,而且投資範圍廣。如果我們自縛手腳,不利於保險公司同外商展開競爭。另一個挑戰是,現在銀行利率低,國債利率也低,保險公司買國債也賺不了錢。在這種情況下,要放寬保險公司投資門路,至於資金安全性問題,可另找辦法解決。保險公司資金有不同的來源和不同組成部分,來源不同的資金可以有不同的用途。現在保險業界普遍反映要放寬這方面的限制,建議修改時考慮這種呼聲。(浩民)

    

     《中國證券報》 200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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