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水污染呈發展趨勢
專家呼籲加強立法和監管已迫在眉睫

    最近,記者從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獲悉,該局最新的調查監測表明,儘管長江流域總體水質尚可,但幹流及一些較大支流岸邊水域污染嚴重,湖泊富營養化突出,水污染事故頻繁,污染有向城市下游轉移的趨勢。專家坦言:長江流域水污染發展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

    長江水保局處長敖良桂告訴記者:雖然近幾年國家加大對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流域各省市也相應了一些水資源保護措施。但由於立法和監管工作滯後,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長江水環境惡化未得到根本的好轉,流域水污染呈發展趨勢已是不爭的事實。一份環評報告顯示:1999年長江劣于3類水標準河長佔總評價河長的20.8%,而2000年長江劣于3類水標準河長已達到26%,比1999年增加約5%。據該局提供流域內35個省界段面2000年與1999年的監測結果同樣讓人憂心忡忡:

    2000年超過地面水環境品質標準3類標準的斷面百分率為35%至51%,1999年為31%至46%,上升態勢明顯。值得關注的是長江流域污染嚴重區,也是城鎮用水集中區。

    為此,專家呼籲針對長江水污染狀況,除採取治污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視利用立法和加強監管等預防性措施,以保護長江的水資源,他們建議應在《水法》修訂時,設置水資源保護專章,並在專章中建立具體的水資源保護制度。同時強化違法的法律責任。

    專家們認為長江流域目前水污染突出,水資源保護任務繁重,而長江流域涉及行政區眾多干支流關係複雜,急需制訂適合長江流域特點、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通過法制保障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他們還建議將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作為國家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制訂長江取水許可水質管理實施細則和入江排污口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夏斐 王宏 周長征)

    

    《光明日報》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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