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出臺

本報北京8月19日訊 記者彭俊報道:為加強和規範退耕還林工程管理,確保工程品質和效益,國家林業局近日出臺了《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在監理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依據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國家批准的年度計劃和省級年度實施方案,對承包單位在工程品質、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活動,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規定》共六章十九條,就監理單位及人員、監理程式、監理內容、責任與處罰等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規定》要求,工程建設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式進行: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按照建設監理細則進行建設監理;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工程建設監理意見;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後,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移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人民網-《人民日報》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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