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各林業部門應嚴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

    針對一些地方在城市綠化過程中出現不科學移植樹木、亂採亂挖和毀林毀地等現象,國家林業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林業部門嚴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森林資源。

    通知要求,採挖樹木必須由林權單位或個人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採挖作業設計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復措施,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林業主管部門要對經批准的採挖作業進行監督管理,提供有關技術服務,提高採挖樹木的成活率。經營、加工採挖樹木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未經批准採挖的樹木。運輸採挖樹木的,要依法辦理木材運輸證,實行憑證運輸。木材檢查站要加強對採挖樹木運輸的監督檢查。

    對於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國家規定的重點防護林和古樹名木,以及生態地位非常重要、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的特殊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的林木,須嚴禁採挖。採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珍貴樹木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和《國家林業局關於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

    通知還要求,申請採挖樹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林地、植被保護措施,並依法繳納林業規費。採挖時不得破壞周邊的林地和植被,採挖後限期恢復林業生産條件,並補植所採挖株數一倍以上的樹木。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各省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嚴格加強監督管理。(姚潤豐)

    新華網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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