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國有林區林木採伐管理工作

    違規者將被收回林木採伐許可證

    為進一步加強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認真落實“嚴管林”的方針,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關於切實加強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冬季林木採伐管理的通知》,要求狠抓伐區作業管理,嚴格執行憑證採伐制度。

    據悉,自2001年以來,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憑證採伐林木意識普遍有所增強,採伐管理有了明顯進步。但是,個別地區憑證採伐制度還沒有落實到位,擅自改變採伐方式、局部超強度、串樹種採伐等濫伐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個別單位無證採伐、越界採伐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通知要求,要狠抓伐區作業管理,嚴格執行憑證採伐制度。木材生産單位要嚴格按國家林業局批准的木材生産計劃和林木採伐許可證合理組織生産,確保管理工作及時到位,不出現任何問題。要認真落實伐區管理制度和伐前公示制度,狠抓採伐作業品質和驗收管理,堅決杜絕無證採伐和越界採伐。

    通知強調,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伐區作業品質。繼續落實誰發證、誰抽查,誰審查、誰檢查,誰申請、誰負責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凡發現有濫伐或不按規定採伐的,被委託發證單位應立即收回該局林木採伐許可證,並責令其整改。在整改之前,可以停止對該局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林業局,可責令全局停産整頓,並對相關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彭俊)

    《人民日報》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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