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産品出口歐盟環保"門檻"抬高

    鋻於歐盟對進出口機電産品設置更高的環保“門檻”,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昨日發出預警報告,提醒相關企業應及時了解進出口政策的變化,採取有效措施,破解歐盟設置的“技術壁壘”,以免造成損失。

    據了解,歐盟日前以官方公報的形式,對外公佈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兩項文件。前一指令規定10類産品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500V的設備必須報廢,如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塵器、熨斗、鐘錶等;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入電腦、影印機、印表機等;用戶設備,如電視機等;照明設備,入熒光燈等;電氣和電子工具,如電鋸、縫紉機等;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監視和控制裝置;自動售貨機。後一指令則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歐盟市場銷售的8類新電子和電氣設備不能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6種有害物質。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技術專家指出,兩項新指令表面上看是針對環保提出的要求,而實質上是歐盟對其他國家設置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這兩項指令對相關企業來説是一次“大考”。首先,在報廢的電子電氣産品回收費上,指令規定回收費由製造商承擔,而且還規定銷售新産品時,回收、處置、再生利用的成本不能單獨地附加給消費者。由於歐洲的人力成本遠高於我國的人力成本,這就可能造成回收的成本接近甚至高於加工製造的成本。這無論是對製造商還是對銷售商來説,都會構成巨大的成本壓力。其次,在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上,目前日本對相關産品的回收率規定在50%至60%,且産品不同回收率不同,我國目前也正在制訂相同的法規,回收率擬訂為40%,歐盟兩指令卻提出80%的要求,顯然太高。此外,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的電子電氣産品使用了被禁材料,如何尋找替代物無疑將增加企業的生産成本。

    據了解,按照歐盟的相關規定,該兩項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是2004年8月13日以後,對企業來説現在只有17個月的過渡期。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表示,在這段時間裏,該局將密切關注歐盟新指令,並著手調查研究,及早拿出對策,在技術上予以指導,協助企業渡過難關,順利跨過這道“門檻”。同時,也希望相關企業及早研究指令的內容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積極應對,從源頭上提升自身環保的素質,加強外部溝通,正確理解製造商的含義,分清職責,充分利用和發揮國外銷售商的作用,並積極爭取讓歐盟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予以一定的“優惠”待遇。(李南玲)

    新華網200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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