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類中國機電産品遇阻歐盟新壁壘

    背景:歐盟環保指令

    2000年6月13日,歐委會向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一次性提交了關於電子電氣設備環保的上述兩指令草案。由於兩指令所涉及面廣,在起草階段歐委會就諮詢了30多個相關組織與協會,儘管如此,在草案提交後,相關利益方的爭論仍異常激烈,經過長達兩年多的討論與修改,2002年10月11日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才就兩指令草案的文本達成調解協議。兩大指令同樣會對歐盟相關企業産生嚴重影響。

    中國出口到歐盟的電子電氣産品將遭遇新的貿易壁壘。2月1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佈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兩大指令所‘指’産品範圍十分廣泛,對中國出口歐盟各國的電子電氣産品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對於有的企業來説還可能是致命的打擊。”外經貿部科技司的有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科技司目前正在緊急會同國內相關企業和協會,對指令的實施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估計。同時外經貿部也希望通過本報提醒國內相關企業及時找出應對措施。

    按照歐盟的相關規定,産品適用指令前有18個月的過渡期,因此兩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應在2004年8月13日以後。對中國的相關企業來説,尋找“對策”的時間也只有18個月。另外,我國在去年出口歐盟的機電産品總額為270億美元,佔我國機電産品出口的17%,由於獲得草案文本時間較短,目前受兩指令影響的産品範圍還難以確定,但初步估計受影響産品的金額將不低。

    十類産品出口受到歐盟新限制

    《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規定有10類産品中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設備必須報廢。這10類産品分別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塵器、熨斗、鐘錶等;資訊技術和遠端通訊設備,如電腦、影印機、印表機等;用戶設備,如電視機等;照明設備,如熒光燈等;電氣和電子工具,如電鋸、縫紉機等;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監視和控制裝置;自動售貨機。

    報廢設備的處理辦法包括:從産品設計開始就考慮環保要求;報廢設備與普通市政垃圾實行分開收集;按特殊處理程式處理報廢設備;由生産者或第三方在單獨或集中的基礎上建立回收系統並制定了各類産品的回收率。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根據指令的要求,報廢産品的回收處理費用由生産者承擔。

    《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中所指的産品適用於第一條指令所管轄的十類産品中去除第8類和第9類以外的設備。歐盟要求成員國確保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場的新電子和電氣設備不包含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聯苯等六種有害物質。

    歐盟出臺兩項指令沒有徵求中方意見

    “歐盟在出臺這兩項指令時沒有徵求中方的意見。”外經貿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兩大指令的草案提交一直要上溯到2000年的6月13日,歐委會向歐盟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一次性提交了關於電子電氣設備環保的上述兩指令草案,當時,中國還沒有加入世貿組織。記者了解到,在指令的起草和修改過程中,歐委會諮詢了30多個相關機構和600多家企業協會,由於沒有徵求中方意見,所以在對指令的關注點上,中國與歐盟相關利益方存在一定的差異。

    外經貿部從反饋回來的消息看,我國相關企業對兩大指令關注的焦點主要有以下幾大方面:在報廢的電子電氣産品回收費用上,我國企業認為回收應該實行社會化,不應僅由生産商單獨負責;在歷史垃圾的回收費用上,指令規定歷史報廢設備的收集費用由目前市場佔有者按比例分攤,我國企業普遍認為,由於我國近幾年出口歐盟的電子電氣産品快速增加,此前出口量很少,因此歷史責任由目前的製造商按市場比例分別承擔不合理;在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上,目前日本對相關産品的回收率規定在50%至60%,且産品不同回收率不同,我國目前也正在制定相同的法規,回收率擬定為40%,歐盟兩指令卻提出80%的要求,顯然太高;此外,目前我國有相當部分的電子電氣産品使用了6種被禁的有害物質,如何尋找替代品無疑要增加産品的成本。

    中國家電産品1/4齣口歐盟

    “我們在幾天前向主要的電子電氣産品出口企業就這兩項指令發出調查問卷。但是反饋回來的資訊並不是很多,有的企業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外經貿部科技司的工作人員説起此事時表現得有點著急。他説,有的企業認為,18個月的時間還有一些遙遠,但對找到並實施應對措施來説,也十分需要及早考慮應對措施。

    從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反饋回來的消息説,目前歐盟已成為我家用電器出口的主要市場,約佔我國家電出口市場的1/4。2002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家電金額為20.5億美元,空調器、微波爐、吸塵器、電茶壺的出口金額分別超過2億美元。如果將回收成本轉嫁到製造商身上,由於歐洲勞動力成本高,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於製造成本,將大大降低我國相關産品的競爭力。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説,2002年其對歐盟出口額為1.3億美元,屬於指令範圍內産品佔出口額的70%,預計2004年其出口額將達1.5億美元,預計兩指令的實施將使其出口減少30%至50%。

    收上來的反饋還紛紛建議,就回收率、再利用率和歷史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回收費用等與歐盟主管部門及有關國際機構進行磋商,要求歐盟在制定法規時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水準;研究國外企業收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體系,供國內企業借鑒;研究歐盟成員國對其企業收集報廢設備的費用安排政策及措施,供國內有關部門參考;儘快研發6種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質的替代物,以保護我國公民的身體健康和促進電子電氣産品的出口等等。

    《北京青年報》200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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