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議對船隻污染進行處罰

    歐盟委員會5日提出制裁船隻污染的新建議,主張把污染大海的行為看作犯罪行為,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歐盟委員會在建議中説,違反歐盟關於在其水域丟棄污染物質、特別是石油及化學物質規定的行為都屬違法。任何有意或因嚴重疏忽而造成海上污染的船長、船主、經營者和租賃人都應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應判處監禁。

    歐盟委員會指出,環繞歐洲的海域飽受丟棄物污染的困擾,歐盟委員會希望其新建議能夠結束這種狀況。據統計,2001年黑海發現390處石油形成的污染帶,北海發現596處。1999年,地中海發現的石油污染帶高達1638處。

    此外,這項建議還包括禁止懸挂任何國家國旗的船隻污染公海,因為海上污染是不分邊界的,有必要禁止在公海拋棄污染物。歐盟委員會負責運輸和交通的副主席德帕拉西奧在當天發表的講話中強調,目前的措施不足以對污染責任人起到威懾作用。歐盟委員會提出的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建議對海上運輸將起重要作用,將促使海上運輸危險貨物的相關人員採取更負責任的態度。(劉塞軍)

    《科技日報》2003年3月6日


誰為船舶漏油買單?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機制亟待建立
我國積極防止海洋油污污染
英國海域石油污染事件
中國首部防治船舶污染的地方法規出臺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