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重罰"野味"食客

    請客大吃穿山甲 群眾舉報當場抓

    記者劉毅今天從國家林業局獲悉:廣州番禺一名陳姓居民近日請人吃穿山甲被罰款5000元,成為全國因吃“野味”被重罰的第一人。

    廣州市森林公安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後,趕到番禺區一家餐館,發現一桌十余人已經將一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食用,煲裏只剩幾塊動物碎體。經查實,是一名姓陳的個體老闆做東,請了一幫人來“享用”這只重約2.5公斤的穿山甲。陳某等9人當場承認了食用行為,現場還有兩名當地轄區稅務所工作人員,這兩人否認自己食用了穿山甲。

    陳某説,他知道穿山甲是國家保護動物,但對於吃這種動物是否違法並不清楚。實際上,廣東省2001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而食用的,處以1000元—10000元罰款。依據這一規定,執法部門在進一步調查後,決定對陳某罰款5000元,同時對這家非法加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餐館罰款10000元。陳某和餐館經營者均表示對行政處罰沒有異議,不需要聽證,並到銀行如數交納了罰款。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陳某成為第一個因吃“野味”被重罰的人,希望能讓那些饕餮之徒引以為戒,同時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落實,剎住某些地區吃野生動物之風。(劉毅)

    下無情 處罰不留情(編余短論)

    “食不厭精”。中國人自古就很講究吃,“吃文化”源遠流長。遺憾的是,我們有時候吃得有點過頭了,有人總結為“天上兩隻翅膀的除了飛機,地下四條腿的除了板凳,無所不吃”。這當然是誇張的説法,但形象地反映出了我們在“吃”這方面的一些陋習。當前,濫捕濫獵野生動物之風禁而不止,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一些地方,好吃野生動物的人還不少,野生動物頗有“市場”。

    此次廣州首次對一名食客進行了處罰,讓人拍手稱快。不過,只對為首請客者進行了罰款處理,對其他人還是網開一面,又讓人略覺“不過癮”。而且現場還有兩名稅務所工作人員,即使他們真的沒有“享用”陳老闆孝敬的穿山甲,但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知情不舉,恐怕也難辭其咎吧。(益明)

     《人民日報》200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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