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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亂吃野味最高罰款一萬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用立法來強化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那些非法收購、出售、加工甚至食用野生動物的人,不僅將受重罰,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在省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制定這個條例很有必要,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經過兩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作了一些具體修改以後,昨天出席第26次常委會的52位委員全都投了贊成票。新條例將從7月1日起開始實行。

    新條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更加具體化,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措施、野生動物的獵捕管理、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管理以及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作了詳細規定。對於非法獵捕、加工、收購、宰殺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最高將處10萬元罰款,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野生保護動物或其産品而食用的最高處1萬元罰款。對於觸犯刑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昨天閉幕的省人大常委會還表決通過了《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表決批准了《廣州市産品維修品質監督條例》、《深圳市制定法規條例》、《深圳市司法鑒定條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預算規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南方都市報》 2001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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