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店真野 執法者當嚴

    12月5日,南京市一家報社記者接群眾舉報後,裝扮成食客,來到江蘇溧陽市和平街經營已3年多的“南山野味店”。在確定這裡販賣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後,記者直奔溧陽市工商局通報情況。當天,溧陽市工商局、市農林局及當地派出所分別派出執法人員,在這家野味店當場查出兩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天鵝、2.5公斤多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麋鹿肉、1隻已被扒了皮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5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刺猬,以及省級保護動物野兔、野豬、麻雀等。

    經審查,店主交代供貨者是史建華。執法人員連夜出擊,于次日零時許將睡夢中的史建華抓獲。在他家中的3個大冰櫃裏,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山羊3隻,省級保護動物野山貓1隻、松鼠1隻、野鴨2隻、野兔3隻、野豬14頭、竹雞41隻等。史建華交代説,這些野生動物大多是當地人在該市南山設陷阱獵殺的。

    大批受國家和地方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遭遇著被偷獵者捕殺、被饕餮者吞食的厄運。偷獵者利欲熏心、觸犯法律,必須予以嚴厲打擊;而那些在客觀上滋長了偷獵違法行為的食客們,也應受到教育乃至懲處。只有讓偷獵者“不敢獵”、食客“不敢吃”,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才會居有寧日。

    值得注意的是,那家“野味店”既然已經亮出“野味”之名,當地有關部門理當有所警惕,怎麼就一直沒“發現”它的骯髒勾當,還要等來自外地的記者介入後才“採取行動”?如果店家的確十分狡猾,屢截不獲,那麼這回群眾舉報不是直接找當地有關部門,而是捨近求遠,又説明瞭什麼?有了這兩個疑問,真擔心這次突襲成功的“戰績”究竟能維持多久。不過,我們仍希望各地在集中開展打擊捕獵野生保護動物行為之後,相關執法部門始終恪守責職,當好野生保護動物的“守護神”。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1年12月1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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