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治理期待新突破
——訪社科院劉治彥博士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樹立全民環保意識,搞好生態保護和建設。”我國的荒漠化正在呈加劇惡化之勢,並且已經開始威脅到整個北方地區的生態安全和地方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就荒漠化的有關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經濟學博士後劉治彥先生。

    記者:荒漠化是全世界關注的生態難題,已經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請你介紹一下什麼是荒漠化及其危害,我國的荒漠化情況。

    劉治彥:荒漠化是指包括氣候變異和人類活動在內的多種因素所造成的乾旱、半乾旱和半濕潤地區的土地退化。這種退化可以反映在各個方面。從結構上説,就是生物多樣性的減少和物種結構的簡單化。從功能上説,就是生態功能的減弱,自然環境惡化。在形態上的表現,就是河道水量逐漸減少直至斷流,地表植被密度和覆蓋度逐漸下降,風沙活動頻繁,侵蝕過程加強,類似荒漠景觀出現。

    荒漠化帶來的危害十分嚴重,一是沙質地表在特定的氣候條件下,即大風和強對流作用下,將形成浮塵、揚沙和沙塵暴天氣,對本地和外地大氣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對人體健康也構成較大威脅;二是吞噬草場和農田,使人類的生存空間縮小;三是會帶來當地環境的惡化,進一步擴大沙漠與沙地面積。

    根據第二次全國荒漠化土地監測結果,截止到1999年,我國共有沙漠及沙質荒漠化土地174.31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的18.2%,在30個省市區均有分佈,最集中的還在北方省區,而且我國的荒漠化有不斷加速的趨勢。

    記者:我國已啟動了多項防沙治沙工程。經過幾十年的治理,荒漠化土地不僅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你認為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劉治彥:治理荒漠化、沙塵暴著眼點應放在沙源地區地表植被的恢復和人地關係協調上。有兩種防治戰略:

    一種是“正面強攻”,也就是人工治理,重點是人工恢復植被。我們過去和目前採取的都是這種戰略,相應的政策措施是退耕還林還草、宜林荒山綠化、小流域治理、飛播造林等。其作用值得肯定,但實施中面臨的問題也不少:第一,沒有與地方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地方政府關注的是財政收入的增減和生態工程款項這樣的現實問題,而對需要較長時期才能顯示效益的生態工程本身並不特別關注。第二,沒有和農牧民的增收結合起來,農牧民關心的是眼前的個體經濟利益,而這些生態工程顯示的是長遠的、宏觀經濟利益。這對矛盾激化的結果是生態建設工程流於形式,並出現“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年年種樹,年年不見林”就是這種情況的真實寫照。

    另一種是“釜底抽薪”,也就是在沙源地區“移民減人”,重在自然恢復植被。其思路是將沙源地區生態退化、植被破壞嚴重、沒有人類生存和發展條件地區的人們遷出來,實行生態移民政策。將人徹底遷出來,植被的破壞程度將大大減輕。經過若干年後,有望自然恢復植被。

    可我國長期以來,由於缺乏人地關係協調的理念,只在“治沙”上做文章,將治理荒漠化和沙塵暴這樣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簡化為植樹種草和防沙治沙工程,以為這樣就可以萬事大吉,因而出現“局部治理,整體惡化”、“一邊治理,一邊破壞”的現象。

    記者:你能不能具體説一下我國現行治沙政策方面有哪些不足嗎?

    劉治彥:比如説,國家在半農半牧區實行退耕還林還草政策和在環京津周邊75個縣實施防沙治沙工程,可以説是防治沙塵暴的重要步驟。然而,由於防治系統設計存在缺陷,效果不很理想。這中間政策設計上是存在明顯不足的,其表現是:1.退耕還林還草的力度不夠。國家退耕還林還草的重點是西部地區25度以上的坡耕地,在北方荒漠化地區雖然參照此項政策,但力度太小,覆蓋面不大。實際上半農半牧區的耕地絕大多數已不適合耕種,應該退耕還林還草。2.退耕還林還草的指標按行政區劃層層分解,最後落實到農戶,這樣分配下去往往星星點點,達不到集中連片治理的目的。3.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和環京津防沙治沙工程不重疊使用,這種“撒胡椒面式”的資金投放方式,照顧了各方利益,但達不到重點治理的目的,因為土地沙化的程度和面積並不是按行政區劃平均分配的。4.退耕還林還草項目資金管理採取報賬制,即國家下達計劃指標,地方政府組織,農民實施,上級政府驗收合格後給予資金和糧食補助。表面看,制度設計規範,實則漏洞不少,違規操作屢見不鮮,上級政府肆意截流和挪用資金。5.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中,還林由林業部門組織實施,還草由農業部門組織實施。還林的投入遠遠大於還草的投入,林業部門對還林的積極性很大,對還草沒有積極性。而半農半牧區氣候乾旱,並不適合種喬木,而適合種灌木和草,植樹耗水量大,養護成本高,成活率低。一味強調種樹,早已被證明是失敗之舉。

    記者:從你研究的情況來看,你認為治理荒漠化、沙塵暴應該採取哪些新措施?

    劉治彥:第一,成立專門組織。中央各相關部委、沙源地區政府和受沙塵暴影響地區政府參與,形成統一組織、統一規劃、統一行動、統一監督、成本分擔、利益共用的新機制。

    第二,創新體制。要樹立“大沙源治理觀”,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投入列入生態建設資金開支範疇尤為重要。這樣才能使農牧民真正脫離土地,融入到城鎮化的大潮之中,為此必須更新觀念和創新制度。

    第三,落實經費。除了中央財政撥款進行生態建設工程外,還可以開闢其他渠道籌集沙源治理資金:如接受國際環保組織和友好國家的捐款;接受國內外熱心環保人士的個人捐款;面向全國發行生態建設彩票,切出一塊用於沙源治理、草場恢復和生態移民;防治沙塵暴受益地區,通過利益補償機制向沙源地區的財政轉移等。

    第四,免除國稅。針對沙源地區普遍存在開發過度狀況,國家應對沙源地區實行休養生息政策,免除國稅,至少50年不變。

    第五,因地制宜,分步治理。在北方一些降水量相對較少地區,宜採取植樹造林、增加森林覆蓋率的手段治理沙源;在半農半牧區,宜採取退耕還林還草的手段治理沙源,且應該加大投入的力度和擴大地區覆蓋面;在牧區,宜採取禁牧的手段治理沙源,且應該享受到與退耕還林還草同等的政策待遇。

    第六,生態移民。按照人地關係協調原則,科學測算沙源地區土地人口承載力。

    第七,建立生態保護區。對沙塵暴的重點源地,特別是新疆一些綠洲、內蒙古阿拉善地區、蘇尼特盆地,應實行整體移民、封禁,建立生態保護。 (李忠峰)

    

    

    《市場報》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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