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在長江流域試行春季禁漁的通告  

    長江流域是我國淡水漁業的重要産區。為了養護和合理利用長江漁業資源,遏制資源不斷衰退的趨勢,確保長江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和“十五”期間我國漁業經濟發展的要求,我部決定自2002年起在長江流域試行春季禁漁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禁漁範圍:雲南省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南匯嘴與啟東嘴連線以內)的長江幹流 域;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赤水河等5條一級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境內的江段;鄱陽湖和洞庭湖區。

    二、禁漁時間:葛洲壩以下至長江河口水域,自2002年起,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雲南省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自2003年起,每年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

    三、在規定的禁漁範圍和時間內,除特殊規定以外,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漁期間,鳳鱭(鳳尾魚)、刀鱭(長江刀魚)捕撈實行專項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我部另行制定,國家級水産原種場需在禁漁期間採捕長江天然水産苗種的,須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我部同意。

    四、沿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門,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水面、港口和市場實施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大力宣傳春季禁漁的重要意義,做到沿江、湖區家喻戶曉,爭取廣大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援和配合。

    五、長江流域漁業生産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春季禁漁規定。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新華社 2002年4月01日

    


一聲禁漁令 百舟入港灣
長江、漢江武漢段210公里首次實行春季禁漁
洞庭湖和長江湖南段今年開始實行春季禁漁
四川省今起施行“禁漁令”
明年起長江實施春季禁漁
長江明春實施禁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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