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抗拒情緒 醫院為什麼怕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醫療訴訟實行舉證倒置的規定頒布後,社會各界普遍歡迎,部分醫院、醫生中卻傳出了“不滿”的聲音。“誰還敢當醫生?”、“醫院還能開嗎?”北京幾家醫院、幾位醫生的“質問”,流露出一種難以言説的抗拒情緒。一個司法規定,居然引起如此截然不同的兩種反映,不能不引人深思。

    醫院為什麼怕舉證?思來想去,似乎沒有什麼過硬的理由。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雖然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將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法律專家已經指出,事實上,過去出現醫療訴訟時,醫院也是不斷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新規定只不過將舉證責任作進一步明確的界定,何以引得醫院、醫生如此強烈的“反響”?

    細細想來,部分醫院、醫生的反應也有其邏輯。新規定將舉證責任劃分給醫院一方,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患者在醫療訴訟中的傳統弱勢地位。這就意味著過去經常因為缺乏醫療專業知識、無法提供醫療記錄而不得不敗訴的患者,在今後的醫療訴訟中有了打贏官司的可能。一貫高高在上、自我感覺良好、“很少輸官司”的一些醫院、醫生,面臨如此前景怎能不連連喊苦?

    新規定的出臺,與其説改變了醫院、醫生的地位,不如説打破了醫院、醫生的傳統心理定式。新規定體現的醫患平等的理念,對一些醫院、醫生來説,固然一時尚難以接受;讓醫院、醫生自己舉證證明清白,更讓那些“強勢慣了”的醫院、醫生們有一種惶惶不安的感覺。過去那種大而化之、不負責任的醫療行為,再也無法因為“患者拿不出證據”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樣的局面怎能不讓那些底氣本來就不足的醫院、醫生緊張不已?

    然而,部分醫院、醫生的不滿、緊張,正反映出新規定抓住了醫療訴訟的關鍵,既體現了法律的宗旨,又體現出法律嚴肅、公平、公正的震懾力量。對醫院、醫生來説,只有切實增強責任心,真正以患者為本,不斷提高醫療水準,才能在醫療糾紛中立於不敗之地。那種“做什麼都讓家屬簽字,不簽字就什麼都不做”的消極對抗心理,那種四處抱怨,大喊“醫院是最大的弱勢群體”的可笑做法,不但於事無補,反會敗壞白衣天使的形象,只能讓廣大患者更加痛心、更加失望。(孫承斌)

    新華社 2002-4-04

    


醫療單位將實行職業風險保險 醫療糾紛不準私了
首例舉證倒置當庭反訴 是醫療侵權還是民事糾紛
醫院舉證引發強地震
從今天起打醫療官司有新規定
患者告醫院 醫院拿證據 醫療專家紛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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