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將實行職業風險保險 醫療糾紛不準私了  

    深圳市衛生局正醞釀出臺《深圳市醫療執業風險保險管理辦法》,對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實行執業風險保險。該辦法實施後,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對醫療糾紛的處理不準以息事寧人的方式無原則地賠錢私了,投保單位的醫療糾紛、醫療差錯和醫療事故賠償問題,將由保險公司按相應規則有序理賠。記者昨日從該局醫政處獲悉,這一辦法將力爭在年內制定出臺,現正在與幾家保險公司就執業風險保險的具體款項進行接觸,最終以投標的形式確定。

    每家醫院都少不了有醫療糾紛,不少醫院常以賠償患者來私了。據記者了解,深圳有家醫院去年就支付了100多萬元賠償金,但事實上,去年該市組織的46起醫療事故鑒定中無一屬醫療事故,這當中有部分無過錯賠償是醫院想息事寧人。而推行醫生執業風險保險後,將能把醫院及醫務人員從煩惱的醫療糾紛處理中解放出來。讓保險公司介入,由後者處理糾紛及賠償事務,杜絕醫院無序私了醫療事故和糾紛的非法行為,還可以化解醫院和醫務人員執業的風險,讓醫務人員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業務水準的提高等常規事務中,激勵醫務人員增強醫療安全意識,提高醫療品質,真正維護患者、醫務人員和醫院三者的合法權益。據介紹,該辦法將以政府條例的形式出臺,在全市營利、非營利醫療機構全面展開,強制執行。

    目前暫定思路為,與保險公司簽訂醫療執業風險保險後,醫院和醫務人員按比例承擔保費,醫務人員逐月繳納的那部分保費將構成醫務人員個人風險基金,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由保險公司賠付80%,當事醫生本人賠付20%。投保基金傚法社保跟醫生個人走,若30年行醫無事故,離職時估計個人可獲得20至30萬元的返還。這項全市醫療單位投保的大項目早已引起了多家市內保險公司的關注,人保深圳分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國外,醫生都有職業保險,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無論醫生有沒有責任,都由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嚴重的才會提交到法院按有關法律處理。該公司早于1997年就在全國率先推出了醫療責任險,2000年雲南省曾以省長令的形式強制醫療單位投保這一險種,在深圳市內,該公司則只為少數幾個診所就鐳射治療近視簽訂過此項保險。

    南方網 20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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