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手機“三包”首日 商家能蒙就蒙

    昨天是正式實施手機“三包”規定的第一天。記者在廣州的手機賣場採訪中發現,為了避免麻煩,不少商家雖然心知肚明,但卻裝著不知道,而絕大部分消費者也並不清楚可以利用這一新法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商家:“他不問我就不説。”

    “他不問我就不説。”中華廣場一家手機店的服務小姐理直氣壯地説,她的上司交代過,“只要顧客不主動提起三包,我們沒必要向消費者介紹,反正才剛剛開始嘛。”在該市場另一家店,記者“挑”手機磨蹭了七八分鐘,服務員就是只字不提有關“三包”的話題。

    顧客:十有八九説不知道

    更讓人驚奇的是,記者在不同的地點隨機問了10位買機的顧客,居然有9位都不知道“三包”是從11月15日正式實施。

    一位業內人士説,與以前相比,“三包”最大的不同就是增加了退貨的條款。退貨也就是要退錢,現在要將已經裝進兜裏的鈔票,按照“誰賣機,誰負責”的新原則再掏出去,銷售者自然是“不習慣”了。退貨要送來送去不説,現在的手機是一天一個價,幾天以後掉價了,那退錢産生的差價誰來負擔?經銷商和手機廠家是按五五攤、還是六四開?只要消費者不在7天內要求退貨,“聰明”的商家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雖然從昨天就正式開始實行手機“三包”,但有部分商家口頭上“積極配合”,行動上卻打了折扣。在中山一立交附近的一家“摩托羅拉天音維修中心”,記者見到,貼在墻上的“摩托羅拉保修説明”中,赫然入目的第一條還是老生常談的“15天內手機有品質問題可以換機……”,而“三包”規定中“7天包退”的有關內容,看穿了眼也找不到蹤影。

    《人民日報》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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