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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電腦“三包”説開去

    如果有人問到,什麼是“三包”?相信很多人都會脫口而出:“保修、包退、包換”,而如果再問“三包”源自何處?恐怕知道的人不會太多。實際上這是一個帶有濃厚“中國特色”的概念,這是一個可能會被“新新人類”稱之為“老土”的概念。因為,從歷史沿革看,它的確是一個産生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帶有明顯計劃經濟烙印的概念。必須承認,在市場經濟尚未確立,法制經濟還不健全的社會背景下,用行政手段調整市場經濟秩序的“三包”,曾發揮過特殊的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不是近來被新聞媒體炒得沸沸颺颺的手機“三包”,筆者也許會把這個“歷史”概念忘卻掉了,噢,我們還曾有個“三包”規定。

    就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體系,比如産品品質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對“三包”都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那麼,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就某些商品再羅列出一個必須“三包”的目錄呢?“三包”目錄不可能包羅萬象,只有依靠法制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來規範企業行為,淘汰不合格商品,淘汰生産和銷售不合格商品的企業,才有可能做到實實在在的“三包”,這是個硬道理。有些廠商拿自己的商品在不在“三包”目錄之列,作為保不保證産品品質的遁詞,雖然實在有點強詞奪理,但同樣也促使我們反思,本來就是一個不可能囊括一些的“目錄”,本來就是一個足以使人引起誤解的行政規範,我們何必還要繼續延續它呢?

    從市場規律的角度來講,消費者有權利購買到合格的商品,對不合格的、存在缺陷的商品他們都有權利要求退換或維修,這不應當是廠商對消費者的一種施捨,更不應當是商家促銷的“承諾”,而是在一個法制化的社會中,所必須保證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社會經濟秩序。消費者的權利是市場給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商家做不到或不去做就要受到市場的懲罰和法律的處分,這是法制經濟的一種必然。市場經濟要求一切以市場為中心,能否滿足消費者的要求和需要,消費者對市場是否滿意是市場經濟健康與否的晴雨錶,所以企業必須以消費者的需要為中心來組織生産和銷售,對消費者負責、讓消費者滿意是現代企業必須具有的基本素質。

    電腦這樣的高科技産品,最大特點就是更新換代極快,對它的“三包”可能就多了另一層含義———保證産品品質和不斷更新的科技含量,是否意味著可以不保證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消費者在某一時期以高昂市場價格買了一台最高配置的電腦,一個月以後也許就價格大跌,這雖然是消費者在購買電腦這種特殊商品時所必須承擔的風險,但是,企業能不能因此就不保障消費者對老産品備件的需求呢?筆者不敢茍同本文中那家企業的做法,筆者認為這倒是一個需要儘快立法予以解決的新問題。據了解,我國的汽車行業有一個企業必須對已被淘汰的老型號汽車保證不少於十年的配件供應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寧可折錢也不願意保留舊産品配件的做法值得推敲。企業應當更多地去算一算市場滿意度的大帳,市場消費者的滿意也許更值得企業掂一掂分量。

    市場經濟發展到了今天,我國的商品種類極大地豐富,而我們的“三包”目錄僅僅有二十余種,這不能不説有點貽笑大方。老百姓昨天盼著手機“三包”,今天又在盼著電腦“三包”,啥時候才是個頭兒!用立法來規範“三包”是徹底解決消費者永久企盼“三包”的最有效最徹底的辦法。

    法制日報 200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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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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