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一費制”以外還有7大“費”  

    廣東省物價局明確中小學教育“一費制”以外收費項目

    今年9月起在廣東實施的“一費制”規定,中小學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書雜費(或學雜費)外,不得再收取課本資料費、練習本費、證冊費、實習實驗費、軍訓費等。消息一齣,不少群眾對“一費制”以外的諸多立項收費項目提出疑問,到底在“一費”以外還有哪些“費”?

    為此,廣東省物價局昨日(2日)下達補充通知,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伙食費、住宿費、體檢費(縣城以上的城市學生)、校服費,學生參加軍訓發生的食宿和服裝費以及學校臨時組織學生參加的課外活動費不屬“一費制”的範圍,仍按粵價〔2000〕231號文的規定管理。

    此外,“城鎮中小學”可以是鎮一級以上的中小學劃線,也可以是縣城以上的中小學劃線,具體劃分由各地教育、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學校的辦學條件確定。珠江三角洲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市、縣(區)可以不分城鎮、農村制定中小學書雜費(學雜費)標準。

    “一費制”以外七大收費

    伙食費、住宿費、體檢費(縣城以上的城市學生)、校服費、軍訓食宿費、軍訓服裝費、學校臨時組織學生參加的課外活動費

    “一費制”後不得再收取的費用

    課本資料費、練習本費、證冊費、實習實驗費、軍訓費(夏暢 鐘潔)

    新快報 20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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