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小學將全面實行一費制  

     廣州市物價局日前正式出臺規定:從今年秋季開學始,廣州市中小學收費全面實行“一費制”。據了解,此次“一費制”是物價部門經過召開聽證會,並報市政府同意後頒布的。

    據了解,“一費制”統一規定了全市中小學普通生書雜費和借讀生書雜費的收費標準。普通生按普通小學(初中、高中)、縣區級小學(初中、高中)、市級小學(初中、高中)和省級小學(初中、高中)四個等級收費,依學校檔次逐步提高;借讀生的書雜費,則按農村和城鎮定為兩個等級標準。

    廣州市還規定,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由學校酌情減免書(學)雜費,減免人數為在校生人數的5-10%,貧困山區、少數民族地區比例可適當提高;農村每人平均年純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難家庭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免交書雜費。對留學人員的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經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區、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教育主管部門推薦的學校就讀,可免收借讀費。對父母均為駐守海島、邊防的軍人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託他人照顧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父母長期患病委託他人照顧的子女,到教育部門指定的學校入讀的借讀生,免收借讀費。

    廣州市將對中小學“一費制”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根據學校提交的用款計劃,按有關程式將所繳款項返還學校,由學校在允許開支的範圍內安排使用。學校除按規定收取書雜費(學雜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擅自立項,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

    新華社 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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