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小學將實行“一費制” 家長負擔一年減少8億元  

    《光明日報》記者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該省已發佈了《關於中小學收費全面實行“一費制”的通知》:從2002年秋季起,該省中小學收費將全面實行“一費制”,即中小學學生入學除住宿生的住宿費外,小學、初中學生只交書雜費,高中學生只交學雜費。

    中小學收費全面實行“一費制”後,該省制定的各類地區最高限價標準比實施“一費制”前有較大下降,降幅最大的達25%。預計一年可減輕學生家長負擔8億元。

    以前廣東的中小學收費分為應收費(雜費、住宿費)和代收費(課本費、練習本費、證冊費等)兩大部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和學校在收取代收費時,巧立名目亂收費,多收費,不少學生家長對此很有怨言,甚至造成個別學生因交不起名目繁多的費用而中途輟學。實行“一費制”後,除住宿生需交住宿費外,小學、初中學生只交書雜費、高中學生只交學雜費,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為了剎住挪用和擠佔學校收費收入的不正之風,保證該省基礎教育發展的經費來源,這次在實行“一費制”的同時,對中小學收費收入的支出範圍作了嚴格規定。明確規定學校收取的書雜費或學雜費只能用於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和課本資料費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教師工資、福利、基建開支以及上繳各級政府部門;住宿費只能用於學生宿捨得維修、水電及管理費用開支。

    中小學所有的收費必須按規定利用公示牌、公示欄、公示墻向社會公佈。公佈的內容包括:收費的依據、收費的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的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廣東“一費制”出臺後,家長們稱讚“一費制”是繼去年廣東省委、省政府決定由省財政轉移支付3億元,減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雜費後,省委省政府做的又一件利民的實事,是各級黨委、政府具體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大的民心工程。

    廣東省為了“一費制”的順利實施,設立了投訴熱線12358,進一步給群眾繳入學費用提供了保障。

    據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馬壯昌介紹,在今秋“一費制”實施之前,各地物價部門、教育部門將根據省裏制定的“一費制”規定,按照法定程式抓緊舉行各地各學校的具體收費標準價格聽證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便制定合理的具體方案。

    

    光明日報 2002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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