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夜生活對青少年説不!

明皓

    沉沉夜幕總是能夠掩飾罪惡,但也能無情地吞噬無知和天真。比起任何國家,泰國燈紅酒綠的夜生活都不遜色,而充斥全國的形形色色的酒吧和夜總會,難免讓缺乏歷練的年輕人迷失自我,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為了更好地治理國內日見猖獗的青少年犯罪現象,泰國政府日前決定動用一項戰時法律,禁止青少年出入夜間娛樂場所。

    泰國內政部長布拉猜邊頌汶11月19日頒布命令,作為執法部門打擊販毒及暴力事件的一系列措施之一,全國警察部門從即日起嚴格實行第294號戰時法令,密切關注各個夜間娛樂場所,尤其是以往青少年經常出入的酒吧或夜總會,禁止20歲以下的年輕人涉足時下風靡全國的戶外啤酒屋,並強迫要求他們在晚上10點以後不許外出。

    第294號戰時法令是泰國在1970年處於軍事控制的特殊時期實行的法律條文。

    根據這項法令,除了上述規定外,所有未成年人都被禁止進出酒吧等夜間娛樂場所;戶外啤酒屋的營業時間也必須等同於其他娛樂場所,最晚不超過淩晨兩點鐘;法令同時規定,18歲以下的年輕人晚上10點以後沒有同伴陪同不得外出。凡有違反者,將被拘留並遣送回家。

    泰國為青少年犯罪緊急剎車的堅決態度和實際措施贏得了社會的廣泛歡迎和熱烈支援。人們普遍認為,不良的夜生活對青少年的成長産生了十分不利的負面影響,更為各種社會犯罪行為提供了藉以滋生的溫床。有識之士呼籲,沉醉於夜生活的泰國青少年應該警醒,配合政府煞費苦心的法令措施,主動對夜生活説不,以便使整個社會風氣得到改善。

    泰國警察部門的官員同時表示,內政部門的法律專家目前正在依據第294號戰時法令起草新的立法條文,以符合泰國現行的法律條款規定。“明確的新法律條文不久將會正式出臺,但在目前,第294號戰時法令還要予以執行”,這位官員指出。

    兼任人權律師的泰國國會上議院議員洪巴洪寶對內政部頒布的命令表示歡迎,但他同時指出,執法部門在實施這項戰時法令時要謹慎對待,防止授人以柄。

    他表示,泰國1997年出臺的《憲法》修正案並沒有刪除這項戰時法令,而根據國家憲法,泰國公民享有廣泛的自由權。鋻於這種情況,洪寶強調:“對於散漫慣了的年輕人來説,實施這項戰時法令是件好事,但值得注意的是,切忌侵犯人權。”

    《市場報》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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