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案上升70% “過勞死”向日本紅牌  

     5月22日,日本《朝日新聞》等各大媒體發表了一組由厚生勞動省披露的數據:2001年度,日本已認定的過勞死案件達143件,是日本國內將過勞死作為勞動災害處理以來數目最高的一年,比前一年上升了70%;由勞動部門認定的憂鬱症及精神障礙案例則翻了一番。在過勞死人員中,增幅最高的是超時工作的計程車司機和大貨車司機。專家認為,如果看不到過勞死在當今日本是一個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的話,就不會有效降低過勞死的産生。

      來自“過勞死110”的報告

      對於過勞死,過去多年一直沒有官方統計。因此,當社會學者和有關方面進行該項統計時,大多采用律師或醫生們開設的“過勞死110”諮詢留下的記錄。從記錄看,日本“第二過勞死諮詢所”在開設後的4年間,便接受諮詢3000余件,其中涉及勞動災害死亡且要求賠償的佔七成。在諮詢案例中,有3種情形最有代表性:一是腦血管和心臟疾患佔壓倒多數;其二從年齡和性別上看,中壯年男性佔絕對多數;第三是發生過勞死的部門業務涉及領域寬泛,死者從事的工作大多跨工種、一業多能。所以,越是身兼數職、工作沒有界限而休息時間有限的勞動者,患病的概率越高。在這類人群當中,不乏年僅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其中也有女性。從前來諮詢的情況看,導致過勞死的第一原因是“長時間連續工作”、“過重的責任和工作定額”、“不規則的工作形態”等。

      日本厚生省每年都要進行一次“人口動態社會經濟調查”,但是直到1990年,才以中壯年突然死亡現象為主題,全面開展對中壯年就業者的健康調查。組織這次調查的動因是過勞死隊伍中,中壯年突然死亡現象較其他年齡組嚴重得多。在該調查報告的開頭這樣寫道:“我國的平均壽命在世界上居首位。而且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直如此。但是,問題的另一面是作為家庭中心成員的中壯年卻出現了突然死亡現象,這一現象引起了社會對中壯年突然死亡問題的最大關心。這一次調查的對像是日本的10個縣,調查客體是30歲至65歲者,而且被調查者必需在一週前仍是健康人、或者雖然身體虛弱,但並不影響日常生活者。通過調查結果得知,男性突然死亡人數佔全部死亡者人數的13%,女性佔12%。在每10萬人口中,便有59個男性、21個女性突然死亡。從導致猝死的原因來看,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基本都是因腦血管疾病、心功能不全、缺血性心臟病等迴圈系統疾病,佔全部猝死者的90%以上。其中男性死者以心功能不全者居多,女性死者則以腦血管疾病居多。在按照職業對突然死亡者進行劃分時,男性死者中80%是在職人員,無業者僅佔20%。而女性死者恰好相反,在職人員佔40%,專業主婦佔50%,無業者僅佔10%。從這一結果看,因工作造成的過勞死問題,主要是對正在工作的男性而言的。在猝死者中,完全受雇於人的“打工者”佔65%,自營業者佔34%,這一數據受到研究者和社會的普遍關注。因為,調查結果表明,過勞死不僅是打工者的專利,自營業者也正在加快進入這一領域的步伐。超長時間的工作,是突然死亡者共有的特點。

      日本與歐美工作時間的差異

      日本就業者勞動時間的長短是隨著日本經濟發展的大勢而動的。日本勞動經濟學者森岡孝二曾經就工作時間問題進行過專項研究。他認為,如果把日本的雇傭勞動工作時間按産業和性別化分進行探討的話,可以看到勞動時間呈現兩極化的特點。一邊是男性就業者的超長時間工作,另一邊是女性的超短時間就業。超長時間工作者與超短時間就業者的數量都處於很高的比率。在現實生活中,日本女性大多從事計時工,其工作時間越來越短的原因,不言而喻是用工單位希望計時女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最多的工作量。這也是為什麼日本小時工越來越普遍的原因。

      日本男性工作時間最長的當屬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每一個男性平均每週要工作60個小時。在競爭激烈的日本,這一情形一直沒有得到明顯改善。表面上看,一些頗具規模的企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並不長,但員工實際往往是超工作時間的,而且每年呈遞增趨勢。早在第一次石油危機時期,日本男性就業者每4個人中便有1人全年工作超過3100小時。超長時間工作使勞動者過度疲勞、心理負擔加重。

      有關方面曾就製造業的勞動者全年勞動時間與國際上幾大工業先進國進行了比較,結果表明,與美國和英國相比,日本就業者全年工作時間多200小時,比德國和法國多400 500小時。導致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有兩種:其一是雙休日普及率低;其二是全年法定假日比歐美各國少。從雙休日普及率來看,大企業中,即用工超過1000人的企業達到70%,職工人數不足100人的中小企業則不到1%。全年帶薪假日,平均大中企業是9.5天,中小企業是6.7天。日本員工每天在工作崗位逗留的時間要比美、英、法等國家多近兩小時。但實際情況是,日本員工在崗停留時間不僅僅表現在直接崗位上,因為每天提前到崗,做生産前的準備已經成了日本就業者們約定俗成的做法。而統計中,這部分時間未被包括在內。

      過勞死認定仍然很難

      日本憲法第13條説:所有國民作為個體都應受到尊重。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是國民的權利,都必需給予最大的尊重。《勞動標準法》第1條第1項中規定:勞動條件必須保證勞動者過上有價值的生活。作為主管機構,勞動省、人事部還聯合製定了有關過勞死的相關標準。人們希望過勞死認定有據可依,有案可查。但是,在實際認定過程中,難以決斷的情況很多。比如腦血管病,不僅有工作壓力導致的原因,還有年齡及生活習慣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此外,因每個人身體條體不同,所以如何界定工作壓力過大亦有一定難度。特別是過勞死往往是長年累月疲勞累積的結果,所以對造成過勞死的過程進行調查和確認,是最難的。

      儘管2001年12月日本頒布了所謂放寬過勞死認定條件的最新標準,但一宗過勞死案的最終認定仍需要兩年以上的時間。“縮短認定時間,加快辦理手續”正成為日本各界共同的呼聲,人們希望借此給死者以告慰,給用工企業以警示。

    《青年參考》2002年5月30日


勞累!日本過勞死人數創紀錄
你離“過勞死”有多遠?
六成國人走近“過勞死”
“過勞死”十大信號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