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9月1日即將向國人開放的“歐洲遊”,一些旅行社已開始迫不及待地叫賣1萬元左右的“歐洲自由行”。對此,有關部門表示,根據國家規定,“自由行”目前無法成行。
北京市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由行”有違國家規定。根據國家旅遊局新頒布的《關於開展中國旅遊團隊赴歐盟、挪威、冰島、瑞士、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29國旅遊業務實施方案》,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中國旅遊團應以團隊的形式出入上述國家,並根據確定的日程以團隊的形式旅行,旅遊團人數不少於五人”。
據了解,有關部門避免“自由行”的目的,主要是為防止有人利用“出境遊”的名義,組織或參與偷渡或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動。目前的組團方案,是我國與歐盟各國多次協商後的結果。旅遊局的負責人表示,對於以“自由行”方式經營歐洲遊的旅行社,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方法》,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一旦發生遊客滯留不歸或降低服務品質等問題,還將追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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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中國旅遊團隊赴歐盟、挪威、冰島、瑞士、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29國旅遊業務實施方案》第八條規定:中方組團社應為每個旅遊團配備一名領隊;中方領隊應確保中國旅遊者以團隊形式入出前往旅遊的國家,並負責收集和保管旅遊團成員的機票影印件和護照副本。(記者 王一寧)
《北京晨報》200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