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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不買意外險也可索賠


    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1997年發佈的《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將同時廢止。

    根據新《規定》,即使今後旅遊者沒有給自己買旅遊意外保險,由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旅遊者人身傷亡,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旅遊者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負責理賠。

    發生意外事件後,遊客應首先嚮導遊反映,並協同導遊收集相關證據,如醫院診斷證明、化驗單據、意外事故證明等。保險公司查勘並在事故發生後20天內將有關情況通知旅行社。確認係旅行社的責任後,遊客可向旅行社提出索賠要求。

    

     《北京青年報》200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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