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回扣合法化 遊客到底是受益者還是受害者?

旅遊企業向旅行社和導遊提供佣金已經是旅遊經營企業公開的秘密,也是吸引導遊帶團的主要手段。一些企業為了吸引導遊帶團消費,甚至將門票收入全額返還給導遊,直接導致了旅遊企業的惡性競爭。然而,從3月份開始,海南省的旅行社已經可以合法地按比例從海南旅遊服務企業拿到佣金。這個消息傳開後,在浙江省旅遊行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佣金合法化:海南率先破冰

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旅遊局日前聯合製定的《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海南旅遊銷售價格中將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遊景點、景區可以按門票銷售價格的30%,提取佣金給旅行社;民俗風情表演類旅遊企業,佣金提取比例為40%;潛水等特種旅遊項目類,佣金提取比例為40%。旅遊經營企業還可以在此標準上,上下浮動10%。

記者從海南省旅遊局了解到,《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從3月1日開始試行,5月1日正式實施。

浙江暫不會實行類似制度

浙江省旅遊局行業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透露,浙江省旅遊市場採取公對公,也就是企業和企業之間的結算,具體的結算方式(也就是通常的佣金提取比例)行管部門是不干預的。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各地的旅遊市場有自己不同的情況,因此也應當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海南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島嶼,一般遊客都是“海南遊”,不存在和其他地區的穿插情況,採取按比例提取佣金是可行的。

而浙江省旅遊市場處於整個華東市場之中,浙江、江蘇、上海等地的旅遊運作方式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目前,我省還不會用明文規定來限定旅遊企業提取佣金的比例。

遊客是受益者還是受害者?

按比例提取佣金受益的究竟是哪一方呢?業內人士對此的看法頗不一致。

説法一:收益最大的當然是遊客

一旅行社老總表示,現在有的地區旅遊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非常激烈,購物商店之間、景區之間相互拉客源,討好旅行社的現象比較普遍。

提給旅行社的佣金比例越叫越高,相關的消費也越來越貴。一條普通的圍巾,市場上的價格也許才5元錢,但一放進某旅遊定點商店,身價就一路飚升到30元、40元,甚至上百元;一包價值8元的茶葉標簽價格也可以一翻再翻到近40元。

一旦有效地遏止這種惡性競爭,規範了佣金行為,那麼消費者被宰的情況也就相應減少。因此,這一規定實在是遊客的福音。

説法二:保護了旅遊經營企業的利益

有句話叫“只有買錯沒有賣錯”,一業內人士對按比例提取佣金的實際操作情況表示懷疑:“都是企業和企業之間的事情,相關的管理部門怎麼去監控?”

既然規定了可以按比例提佣金,那麼原來沒有這麼操作的企業也會一樣實行,該提多少比例還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實在協商不好,最後買單或受罪的總是消費者吧。因此,最終得便宜的還是旅遊企業。

説法三:誰都沒得到好處

對佣金過分專注的行為,最終將導致誰都得不到好處。因為旅遊産品不像是一台電視機那樣具體的産品,它是一種服務,彈性、可調節性很大。

打個比方説,一台電視機的成本是800元,在商場裏賣1000元,那麼它的毛利就是200元。而一個旅遊産品,它的成本如果是1000元,實際運作中賣給消費者的價錢可能就是800元,等於企業在虧本賣。最終的利潤哪來,也只有從遊客消費的提成中來。

一位業內人士稱這是一種“混亂的商品交換形式”,景點、購物點、旅行社、消費者,無論誰在這種混亂的狀態中都不會得到好處。而要讓旅遊真正走上健康的軌道,首先要轉變觀念的就是消費者的旅遊心態,並不是越便宜的越好啊!

暗宰變明宰,心裏不太爽

按照《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遊客出去遊玩或購物,將明明白白地給旅行社交“回扣”。如現在海南的潛水項目一般收費為250元左右,如果按照上面説的40%的比例,就有100元錢是要返給旅行社的佣金。

在公司上班的朱小姐認為,由於經常出去玩,因此她對“佣金”的事情也早有耳聞,出去能不買的東西就不買;但碰到實在喜歡的紀念品,或是真的很想嘗試一下的活動,還是會掏錢的。但是知道這個規定後,自己在花錢的時候就會不自覺地算算到底有多少錢是被宰了,心裏還是有點不爽。

經常做“自由人”到處旅遊的章先生則認為,雖然心裏挺不是滋味,但仔細想想,成文不成文,都只是一個形式。知道自己多花了多少錢,也算是一種明白消費。大家都統一了,被宰的程度也一樣,也就別當自己是被宰了。

專家:讓旅行社有合法提成利大於弊

浙江大學旅遊管理系周永廣博士表示,如果要實施這一制度,應當同時採取景區和購物點的準入制度。現在有一種現象:一個景點火了,邊上就會冒出一溜差不多種類的低劣景區。由於他們的投入更少,所以提供的佣金比例也更高,客源反而更旺。一旦統一佣金,最先被淘汰的就是這些劣質景區。在這點上是有積極意義的。

但另一方面,周博士也擔憂:一種用一紙文書規定死的市場行為會有多大收效?有關部門將如何監管?條條框框會不會對旅遊發展本身造成影響?

杭州商學院旅遊管理系主任郭魯芳教授認為,佣金應當成為導遊和旅行社合法收入的一部分。

現在旅行社已經進入了微利甚至是“負利”的時代,如何保障旅行社的合法利潤已經被提上了日程。長期以來,國內旅遊界對佣金問題就很有爭議,但海南實施這項措施有必然性。因為在旅遊業發展比較早,又是以旅遊為支柱産業的地區推行佣金的合理提成制度,從表面上看有利於旅行社發展;從長遠看,有利於整個旅遊行業的健康發展。

浙江線上 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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