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試行旅遊佣金合法化 避免旅遊企業惡性競爭

根據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旅遊局聯合製定的《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從今年3月份開始,旅行社可以合法地從海南旅遊服務企業拿到佣金。

兩部門明確規定,海南旅遊銷售價格中將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遊景點、景區可以按門票銷售價格的30%,提取佣金給旅行社;民俗風情表演類旅遊企業,佣金提取比例為40%;潛水等特種旅遊項目類,佣金提取比例為40%。旅遊經營企業還可以在此標準上,上下浮動10%。

記者從海南省旅遊局了解到,《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從3月1日開始試行,5月1日正式實施。

向旅行社和導遊提供佣金,早已是海南省旅遊經營企業公開的秘密,也是吸引導遊帶團的主要手段,一些企業為了吸引導遊帶團消費,甚至將門票收入全額返回給導遊,直接導致了海南旅遊企業的惡性競爭。海南省兩部門制定《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目的在於規範佣金行為,保護旅遊經營企業的利益。(周正平)

新華網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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