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行社回扣合法化 北京稱不可能實行此辦法

北京旅遊局則表示,除購物商店,其他企業仍不準提供佣金

旅遊景點、民俗表演和潛水等旅遊項目的收費,可以公開地返還給旅行社。從3月份開始,海南省的旅行社可以合法地從海南旅遊服務企業拿到佣金。

記者從海南省旅遊局了解到,《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從3月1日開始試行,5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海南省旅遊局聯合製定的《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海南旅遊銷售價格中將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遊景點、景區可按門票銷售價格的30%提取佣金給旅行社;民俗風情表演類旅遊企業,佣金提取比例為40%;潛水等特種旅遊項目類,佣金提取比例為40%,旅遊經營企業還可在此標準上,上下浮動10%。

北京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北京不可能如此實行。目前,只有購物商店可與旅行社簽訂佣金協議,而其他企業不允許向旅行社和導遊提供佣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旅行社總經理表示,景區景點與旅行社簽訂佣金協議,或將門票打折,都是企業間的市場行為。對於這項規定是否會造成地接社為佣金而帶遊客頻繁購物、走馬觀花逛景點,該負責人稱,旅行社應該不會為了佣金而擋了客源。

旅遊企業向旅行社和導遊提供佣金早已是旅遊經營企業公開的秘密,也是吸引導遊帶團的主要手段,一些企業為吸引導遊帶團消費,甚至將門票收入全額返還給導遊,直接導致了海南旅遊企業惡性競爭。海南省兩部門制定《海南旅遊接團政府指導價標準實施辦法》,目的在於規範佣金行為,保護旅遊經營企業的利益。張煦

《北京娛樂信報》2004年3月5日


海南試行旅遊佣金合法化 避免旅遊企業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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