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買機票卻補交6000元 原來多交九份錢

    10月16日,西南師範大學教科院的劉電芝女士致電本報反映,在她去北京華訊國際航空公司取機票時,該公司工作人員卻要她補交6000元機票費用,弄得她莫名其妙。

    一人多交了6000元

    據劉電芝女士介紹説,今年8月1日她與北京師範大學兒童心理髮展研究所的侯靜博士等10位中國心理學工作者去加拿大渥太華參加一個會議。當時他們一塊兒在北京華訊國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團體機票,每張機票價格為9040元。但是她的簽證沒有按時拿到,所以耽擱了去加拿大的時間。在此期間,她委託侯靜女士詢問了北京華訊國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曹小姐,問她的機票是否可以再次作為團體機票使用,而曹小姐也表示可以使用,但須要交納300元的等待費。

    然而使她沒有想到的是,當8月5日上午她趕到北京華訊國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取票的時候,該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員趙先生卻告知,最初她訂的是團體票,由於她走得晚,打破了團體購票,只能算散客票,所以必須補交600元費用和70元打的費,同時她還必須補交其他9人的機票費用,共6070元。當時由於她急著要走,她只好如數交納了6000元,但在索求發票時,被告知開不了發票。後來,她從加拿大回來總感覺自己不應該支付另外9個人的錢,於是她找到華訊公司要求給一個説法,直到現在也沒有得到應有的答覆。

    隨後,記者採訪了侯靜女士,她説,華訊公司的曹小姐確實答覆她劉電芝女士的機票可以與他們一起當成團體票使用,但需要交納300元。

    華訊稱這是公司規定

    北京華訊國際航空公司的周經理告訴記者,公司確實收取了劉女士6000元散團費,不過那是劉女士自願的。由於劉女士自己一人延誤了登機時間,其實就打破了當初的團體票價,按照航空公司有關規定補交散團機票由登機最後一人承擔整個團體其他乘客的費用,即由劉女士一個人來承擔。同時他還表示,公司本著劉女士是公司的一個客戶,可以退還劉女士600元散團費,但不可能退還其他的錢。

    加航銷售部投訴處的謝小姐説,當時跟劉女士一起的9個人是按照團體機票走的,後來加航就要求華訊公司補交散團機票的費用,到底華訊公司具體怎麼操作補交費用加航並不知道。同時她還表示,按照加航的規定,10人未一起走,就不能算團體,因此代理公司應該補交散團費540元,10人共5460元。

    消協認為有欺騙嫌疑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部的郎丹柯主任告訴記者,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也接到了劉女士的投訴。消協也與華訊公司進行了聯繫,可該公司始終沒有給消協一個明確的答覆和説法。同時他還表示,根據劉女士的投訴,消協認為華訊公司確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因為該公司當初並沒有告知劉女士還要承擔另外9個人需要補交的機票費用,是有欺騙嫌疑。最後,他還表示,消協會找有關部門對華訊進行調查。

    民航總局投訴部的劉女士也告訴記者,按照有關規定,作為團體票,一般必須有10個人以上,沒有滿10人只能算散團。像這種情況不應該由劉電芝一個人承擔,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民航航空公司根本沒有規定團體購票被打破後,由延誤後登機的最後一人承擔,但劉女士必須補交自己的散團費用,而華訊公司不給劉女士開發票也是非法行為。同時她還表示,只要劉電芝女士將具體事情投訴到民航總局,他們就將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北京義信律師事務所的周廣濤律師説,北京華訊國際航空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在事情發生前,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答應了劉女士機票可以按照團體票使用,而且事先也沒有向劉女士具體表明,所以不應該由劉女士承擔其他9個人的費用。(郭安)

    《北京娛樂信報》200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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