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旅行社屢被冒名 遊客一旦被騙投訴無門  

    1、張先生在“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海印營業部”業務員李某處辦理港澳四天遊並付款。

    2、出團時張先生發現自己和其他遊客一同被“賣”給了一家香港旅行社,該旅行社收了他們的押金和身份證後,又把他們交給另外一家香港旅行社接待。

    3、張先生與接待導遊發生衝突,竟被導遊和不明身份的人暴打一通。

    4、回廣州後,張先生按照李某提供的電話聯繫上康某旅行社的余經理,但余卻稱此事跟該旅行社沒有關係。

    5、記者採訪時康某旅行社稱,其員工中沒有叫“李某”的,也從沒有過什麼海印營業部。

    參加了旅行團去香港卻撞上一串莫名其妙的“怪事”,最後想投訴卻發現找不到“主”了———張先生一行五人上月去香港旅遊,竟因小事被接待的導遊暴打,回來向旅行社討説法時,居然發現自己參團的某知名旅行社“海印營業部”根本不存在!經記者一番調查,發現張先生是上了“野雞”旅行社的當了!

    行內人則告訴記者,“野雞”旅行社何止這一單。廣州人愛出去旅遊,不少沒有資質的旅行社或個人看準旅遊市場,紛紛“盜用”知名旅行社的名義組團,出了事甩手不管。旅遊管理部門提醒:旅遊參團,可要多個心眼……

    赴港旅遊被暴打返穗投訴無人應 旅行社卻稱與己無關

    日前,本報收到了張先生等五位遊客發來的投訴信,信中稱,他們6月7日在“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海印營業部”業務員李某處辦理港澳四天遊並付款,出團時發現自己和來自新疆、山西等地的其他遊客一同被“賣豬仔”給了一家香港旅行社,該旅行社收了他們的押金和身份證後,又把他們交給另外一家香港旅行社接待。張説,在港期間,他們因小事與接待導遊發生衝突,竟被導遊和不明身份的人暴打一通!被迫離團回廣州後,他們按照李某提供的電話聯繫上該旅行社的余經理,但余卻稱此事跟康某旅行社沒有關係!張等因此氣憤的向記者投訴:收據上明明蓋的是他們的章,怎麼跟他們沒關係呢?

    從投訴信中看,前後“經手”張先生等人的旅行社一共有三家,究竟該追究誰的責任?旅行社收了錢後再轉手,還有一家導游動手打人,是否三家旅行社都有責任?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省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在聽完記者介紹的情況後表示,張先生的遭遇要分為兩部分來看:一方面,香港導遊打人已經觸及香港當地的法律,要遊客在當地警方報案,由香港警方來處理;另一方面,張等人表示是被打導致無法繼續旅遊,如果香港警方出具了相關證明,那麼張先生等人就可以進行旅遊服務投訴,要求廣州的旅遊監察部門來處理。工作人員還指出,旅遊服務投訴的對象,是“誰收錢誰負責”。工作人員還糾正了“賣豬仔”的説法,他表示,旅行社之間互相組團,將團交給當地地陪都是旅行社之間正常的合作行為。

    根本無此營業部電話聯繫出弊端 業務員承認盜用名號

    如此看來,為張先生等辦理手續並收了錢的“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應該負有責任,可為何旅行社稱沒關係呢?記者找到了該旅行社負責投訴的袁主任,她的回答頗令人吃驚:“我們的員工中沒有叫‘李某’的,我們也從沒有過什麼海印營業部!”她再次確認後告訴記者,該旅行社的一家兄弟單位曾在海印有過一個接客點,但5月29日就已經關門了,而張等人是在6月7日辦的手續。

    袁主任接著説,她懷疑李某是通過電話聯繫五名遊客的。這番話在張先生那裏得到了證實。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只在 5月中旬的時候去過海印營業部,後來辦理手續和轉賬等都是自稱某旅行社業務員的李某通過電話聯繫的。對此,袁主任肯定地説,是有“野雞”旅行社冒用了他們的名義在拉遊客!

    可是,在李某給五名遊客所開具的收據和相關文件上,都蓋有“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海印營業部業務專用章”的印鑒,這又是怎麼一回事?袁主任很肯定地告訴記者:“這個印鑒不是我們的,是有人假冒公司名義刻製的!”她還列出了兩點佐證的理由:第一,該旅行社從沒經營過海印營業部,即使有,蓋章也會統一是“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第二,正規的收據和發票蓋有的印章應該是“財務專用章”,而不是“業務專用章”。

    記者幾經週折聯繫上業務員李某,在記者的追問下,她承認自己確實不是該旅行社的員工。但對於印章從哪來,李稱“有權利保密”。而同時,遊客通過追查轉賬支票的去向,發現錢是轉入了另一家旅行社,而不是“中國康某廣東旅行社”。

    業務員私自組團賣給“野雞”旅行社 靠偷吃野導遊賺大錢

    談起公司被“野雞”假冒的事情,袁主任又讓記者吃了一驚:“假冒我們的多了!也不只是我們,有名的旅遊社哪家沒被別人冒用過名頭?!”

    開始記者還不相信,但接下來對幾個旅行社和旅遊業內人士的採訪卻讓人不得不相信,記者所採訪的幾家旅行社都曾被人冒用過名頭。省旅遊局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顯示,各家旅行社僅查出來的每年都有十幾起甚至幾十起。一名女導遊告訴記者,她到火車站和機場接團的時候,經常會碰到有人打著自己旅行社的小旗子,而她就根本沒見過這些人!

    冒用的方法也是五花八門,某知名旅行社在各地都是以該省命名,統一做各種業務,但偏偏有一家廣州的“野雞”旅行社來冒用,還起了個名叫某旅行社“歐洲部”!

    另外,在旅行社中還存在著一種“偷吃”的現象,即業務員私自拉遊客組團,然後賣給“野雞”旅行社,甚至乾脆找 “野導”來帶。業務員和“野導”均能賺上一筆。有人分析,李某所擁有的那枚印章可能就是用來“偷吃”的,即是用別人的名義來私自組團。李某稱對印章來源保密後,記者追問道:“是不是這種印章在你們業務員中是種通行的做法?”李某在沉默了半分鐘後回答:“可以這麼説吧!”

    在國家旅遊局發佈的關於整頓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中,抓好導遊隊伍的管理和大力整頓旅行社已經列入了四個工作重點中,也從側面反映出了目前旅遊市場上“野雞”旅行社、“黑車”、“野導”等問題的嚴重性。

    被冒名接客而有投訴到府,知名旅行社也頗感無奈——被人侮辱還怪我們“長”得靚!

    隨著國家加大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和旅行市場的規範,“野雞”旅行社和“偷吃”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但業內人士認為,一個混亂的市場不可能一下子變得規範,作為消費者的遊客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

    以上文中的假印章為例,袁主任指出:“這個印章即使看不出是假的,也肯定能看出有問題的啊。收據上的肯定是財務專用章,怎麼可能蓋業務專用章呢?”作為這次旅遊交易的另外一個問題是,李某根本就沒有提供正式的旅遊合同。

    另外一家知名的旅行社也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個業務員通過電話聯繫到了一筆出境遊的大單,在交團費的時候,遊客帶了十多萬元換匯的人民幣,跟著業務員到了旅行社。

    在旅行社的樓底下,僅僅是寫了一張白條,遊客就將十多萬元交給了業務員。誰知業務員根本就沒把錢交給旅行社,而是拿著“跑路”揮霍掉了,結果遊客就這樣損失了十多萬元。

    自我防範意識差還表現在另外一個方面,就是在被人欺騙之後,找不到投訴的正確對象,胡亂投訴。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常常有被冒他們名的“野雞”旅行社欺騙的遊客來投訴,有一些遊客在得知真相之後仍然對旅行社不依不饒,“被人冒名是我們的錯嗎?那種感覺就像被人強姦之後,反過來怨你長得太漂亮!”

    提醒遊客——長雙“火眼金睛”

    省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表示,識別“野雞”旅行社和“偷吃”的最好方法是看該旅行社或業務員能否提供監管所監製的正式旅遊合同,並且在旅遊合同上加蓋旅行社的有效印章。他指出,一個規範的旅行社應主動同遊客簽訂正式的旅遊合同,在收取團費後給予有效的發票。

    一家旅行社的管理人員提出,看報紙的參團廣告也是一個好辦法,如《羊城晚報》每週一的《旅遊週刊》較權威,因為這些廣告都是在旅遊局的監管下發佈的。

    另外,遊客在出遊的時候應適當消費,學會在發生問題之後應正確維權。

    好景不長 下半年重點打擊“野導”、“偷吃”和“野雞”旅行社

    在記者的提醒下,張將此情況反映到了省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記者從省旅遊局監管所處了解到了一個最新消息:在上半年的重點整頓導遊之後,國家旅遊局將在今年下半年重點對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個人和單位(注:就是平常所説的“野導”、“偷吃”和“野雞”旅行社)進行清查和重點查處,相關工作計劃已經下達,很快就將實施。

    在今年的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有關人士指出,導遊行為不規範,很大程度是由於導遊所在的旅行社行為不規範,內部管理不力。他提出,目前迫切的任務就是依法查處一批違規違紀的旅行社。省旅遊局監管所沒有透露詳細的工作計劃,但表示廣東省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點也是打擊“野雞”旅行社,市一級的旅遊局已經在策劃相關的行動。

    記者從廣州市旅遊局了解到,目前該局正在緊張籌備該項行動。近日,廣州市旅遊局聯合相關單位舉辦一個“廣州市旅遊品質日”活動,活動的重點就是針對導遊和旅行社的服務品質和市場整頓。

    《羊城晚報》200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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