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不屬於故宮博物院 大修之爭顯決策管理弊端  

    l961年,國務院公佈故宮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世界遺産委員會將故宮列入“世界遺産名錄”。

    但就是這樣一個舉世無雙的世界文化遺産,有人卻不經民意討論、不經專家充分論證而匆忙立項,試圖建一個足有可能“影響故宮建築群整體安全格局”的地下文物展廳。記者對此事進行採訪,有關負責人説:你等立項以後再來採訪吧。也就是想來個先斬後奏,將生米煮成熟飯。

    當事者也許是擔心爭議太多影響地下展廳的立項和建設。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此重要的施工項目,其實故宮只搞了一次專家論證會,而且據記者後來了解,那次並不能稱作嚴格的論證會,只能説是“座談會”,參加者主要是故宮的專家。在採訪過程中,記者一直希望尋找一位明確擁護這一方案的其他專家,卻沒有找到。(《南方週末》4月25日)

    在此,最嚴重的問題,已經不再是故宮屬於“博物院”還是“紫禁城”的技術之爭了,而是在於:故宮已經把這件事當作自己單位內部的事情進行操作了。這種現象,並非故宮大修方案所獨有,別的一些地方也有,其共同特徵是:把所轄事務一律當成管理部門和單位的內部事務,以達到回避爭議、封閉操作的目的。有時純粹是地方、部門領導的“拍腦袋工程”,有時縱有“專家論證”和“民意討論”,也是有選擇地進行,順我者來,逆我者拒之門外。在各地方的城市規劃建設、文物保護之爭、自然環境保護和文化遺産之爭上,這種管理權和決策處置權高度合一的作法所帶來的弊端多有顯現。許多自然景觀被無情踐踏,許多文物古跡被無情破壞,不少城市規劃雜亂無章或者為了追求一時的利潤,建築密度超高導致採光、通風性能不佳、交通和城市秩序混亂、配套設施不全、根本不適合居住等問題,皆與此相關。

    可以這樣説,故宮並不屬於故宮博物院。故宮博物院只是一個委託管理機構,它對作為國家級博物館和人類文明載體的故宮負有管理責任,但不意味著它對故宮擁有所有權和一切處置權。同樣,我們的各級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也都只是被委託的管理機構,對其所轄地區和事務只有管理權而不應該有任意生殺予奪的處置權。

    毫無疑問,這種議行合一的決策管理方法,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要求背道而馳。它造成的後果可謂一言難盡,大家有目共睹。筆者在基層文化局當幹部的時候,曾留意過香港的文化管理方式。在香港,諮詢、決策、管理是“三權分離”的,政府有專門的專家諮詢委員會,根據民意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進行充分、獨立的專家設計和論證,提出決策的諮詢意見;政府專門的獨立決策機構再根據民意、專家諮詢意見、社會發展要求及財力狀況等,做出決策並指令財政撥付相關款項交由管理機構執行。在這裡,管理者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

    故宮大修之爭只是冰山一角,卻讓我們充分地看到,改革我們的現行管理方式,在事關重要的國計民生、文物保護、城市規劃,事關自然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問題上,充分實現管理權和決策權的分離已經迫在眉睫。在這些重大問題上如何實現真正的專家意見和民意的充分結合,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課題。

     《中國青年報》200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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