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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鐵路旅客票價表》即將推出


    國家計委近日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關問題提出了若干指導性的意見。12月20日,省物價局公佈了有關的主要內容。

    對旅行社或社會團體包租、包乘的非定期定時開行的旅客列車以及高級軟臥包房、特等軟座、包租公務車等新型高檔客運服務將試行市場調節價。

    國家計委同意鐵道部在對現行鐵路旅客票價進行重新核對和整理歸併的基礎上,編制新的《鐵路旅客票價表》,作為票價浮動的基準。

    國家計委制訂了票價浮動的若干原則:對部分客運繁忙線路列車票價實行常年上浮;對部分與高速公路平行、競爭激烈及其他客流較少線路列車票價實行常年下浮;對春運、暑運和“五一”、“十一”等主要節日期間部分客運繁忙線路列車票價實行上浮;對部分週末客流明顯增加列車票價實行上浮;對部分城際列車票價實行分時段浮動;對部分與其他運輸方式競爭激烈、客流季節性變化較大線路列車票價實行階段性下浮;允許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市場行銷需要,對特殊運作時間列車和團體購票旅客、提前購票旅客、購往返票旅客、途中補購臥鋪票旅客實行下浮。

    上述浮動票價按以下原則操作:同一車次同時適用兩種以上浮動條件的,不得重復計算浮動幅度;旅行速度每小時100公里以下列車票價上浮最高不超過30%,旅行速度每小時100公里以上快速列車票價上浮最高不超過40%,其中硬座票價最高不超過15%;票價和鐵路營業場所、車票銷售點向社會公佈。其中,實行票價常年上浮,春運、暑運、節日票價上浮,及常實行分段浮動票價的,應提前15天公佈;實行其他階段性浮動票價應提前7天公佈。以上浮動票價將自新《鐵路旅客票價表》頒布之日起施行。

    

     《南方日報》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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