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響整體安全? 質疑故宮建地下展館  

    “故宮地面將被掘開,建立一個地下文物展廳。古建築學家擔憂,此舉可能破壞地面建築物的根基,進而影響故宮建築群的整體安全格局。”這是4月25日《南方週末》的頭版通篇報道:《故宮大修方案之爭》。

    作為一個北京人,我是看到了這則報道,才知道故宮即將進行一次百年以來最大規模的全面修繕,也才知道由此引發的民間與官方、學術界與管理者、現實與法律之間的劇烈衝突。

    像故宮修繕這樣對一國國民心理産生重大影響的公共事件,公民有權了解並參與整個修建過程。循著這篇報道,我思考了三個問題。

    一、是“故宮博物院”還是“紫禁城”

    故宮,作為東方宮殿建築的代表、世界宮殿建築的典範,是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文化的結晶。它蘊涵了古代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力,被譽為“東方文明的光環”、“人類文明的瑰寶”。l961年,國務院宣佈故宮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委員會將故宮列入“世界遺産目錄”。

    故宮的官方名稱是“故宮博物院”(The Palace Museum),但在歐美國家出版的旅遊小冊子裏,通常都稱其為“紫禁城”(The Forbidden City),並附加説明它是中國明、清兩代王朝的皇家駐地。世界上大多數曾經來過或想來故宮的遊客,他們要看的,是那個在好萊塢巨片《末代皇帝》中閃耀著神秘色彩的巨型皇家宮殿,他們想體驗的,是東方帝制時代的壯美與恢宏,而不僅僅是要參觀故宮內陳設的國家級文物。

    我想説的是,故宮的皇家宮殿的屬性,遠遠大於它作為博物館的藏物功能。

    在故宮被視為博物館的潛意識下,一個在太和門設立大螢幕電視導遊系統的設想被提出來,而且居然———“與會同志包括原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均高度讚揚故宮領導班子的改革思路和魄力,認為設立電視導遊大螢幕,是古老的故宮博物院採用現代化技術提高管理水準及服務水準的一個重大標誌性改進措施,確有必要”。在專家們的據理力爭下,這一計劃最終沒能實施。

    二、故宮是誰的

    故宮是世界文化遺産,在這個意義上説,故宮屬於世界。但是,從財産所有權的角度來看,故宮作為一項標的巨大的不動産,在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屬於清朝皇族所有。而當馮玉祥帶著一小隊士兵將愛新覺羅溥儀趕出紫禁城之後,它就已被收歸國有。

    由此牽涉到國際法上的兩個重要概念:“國有化”和“政府繼承”。

    當一國政府基於人民利益或公共需要時,可以對國民私有財産或外國公私財産實行徵用或徵收,這便是“國有化”。革命黨人推翻帝制的正義行動,應民意、符民心,所實施的“國有化”手段是合法的。故此,故宮始由中華民國政府所有。

    而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合法取代了國民黨政府的國際法主體地位之後,國家財産發生了“交替政府的繼承”———故宮也不例外。和“中華民國政府”在海內外的眾多財産一樣,故宮的所有權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其中當然也包括對公共財産———故宮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力。

    有人感到疑惑:不是一直有一個隸屬於國家文物局的“故宮博物院”管理著故宮嗎?它不是還建有一套龐大的行政事業管理系統?也許正是這個原因,故宮的管理者才會把故宮修繕工程當成自己單位內部的一件事情來處理,其封閉操作因而引發了一系列激烈的爭議。

    我非常贊同這樣的説法:“故宮博物院只是一個被委託的機構,對故宮作為國家級博物館和人類文明載體的有關事宜負有具體責任,而不意味著它對故宮擁有所有權和一切處置權。”故宮博物院的法律地位,是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託、負責管理國有(全民所有)財産的代理機構。

    三、大修方案應採取怎樣的決策程式

    故宮大修絕對是“在太歲頭上動土”的大規模工程,其修繕方案的出臺,應該慎而又慎,並經過專家的充分論證。但是,記者發現,對於整個大修計劃,故宮院方和專家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割裂現象。

    一方面是,包括故宮內部的一些專家在內的專家們紛紛提出反對意見———其廣泛程度超出了想像;另一方面是,故宮的管理者聲稱自己並不知道有反對意見。

    據報道,故宮博物院一位副院長在談及這個問題時非常肯定地説,他沒有聽到任何反對意見,所有的一流專家都同意這個方案。“故宮開了三次專家論證會,沒有人表示不同意。”他説,如果有人反對,“那他們肯定不是一流專家。”

    且不説故宮管理者是否召集了國內古建築學界的權威學者,專家論證會是否真正做到了“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論證的結果在最終的大修方案中有無切實體現,僅就決策程式一項,就已違反了憲法的原則和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還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像故宮大修這樣一件影響甚巨的公共社會事務,沒有公民的直接參與,是無論如何也説不過去的。

    一位外國友人得知此事後,驚訝地告訴我,如果這樣重要的古跡維修工程發生在他們國家,必須進行全民公投!

    我向這位友人解釋,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畢竟不同於你所在的北歐小邦,不可能事事都通過全民投票來決定。但這並不是説,故宮大修的決策方案,可以不徵求民意。

    一個現成的民主程式擺在我們面前,那就是日臻完善的聽證制度。國家文物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倣照國家計委召開鐵路票價聽證會的形式,就故宮大修方案邀請各路專家、管理機構、普通公民參加聽證,通過法律程式得出能夠被普遍接受的最佳修繕方案。楊亮慶

     《中國青年報》200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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