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舉工作下月展開

    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三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21日在香港透露,行政長官選舉分為兩部分,第一階段下月展開。

    胡國興法官在九龍西區扶輪社午餐會上致辭説,由於負責投票的選舉委員會中的金融界、法律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各有一位委員辭職,鄉議局有一位委員去世,所以需要在明年一月六日舉行補選,令選舉委員會人數儘量貼近八百人。補選在下月十四日開始接受候選人提名,為期一週。

    選舉活動在明年二月十五日進入第二階段,選舉主任開始接受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提名期為兩周。選委會隨後在三月二十四日正式投票,選出第二任行政長官。

    胡國興還著重就“選舉管理委員會如何監督行政長官選舉”作了闡述。他説,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之首,負責領導政府管治香港,有關選舉是香港特區成立以來最重要的選舉活動。由他和兩位委員組成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定會秉公辦理,確保整個過程公平、公開、誠實。

    這位法官強調,一切以法為本。每一項選舉程式都有法例規定,例如,選民的組成、候選人提名的方法、投票制度、點票安排、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的程式等等都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規範,選舉事務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容有任何偏差。

    他説,《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投票採用不記名方式進行。在投票日會安排每位選委會委員進入投票間私下填選票,並要求他們必須摺一摺選票,遮蓋所作出的選擇,才離開投票間,把選票放入投票箱。種種保障可確保選舉公平誠實地進行。

    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則受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約束,不得越雷池半步。根據這一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定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為九百五十萬港元。發佈選舉廣告宣傳一樣受到規管。

    負責監督香港立法會選舉八年有餘的胡國興還説,政府高級官員助選問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次也首度訂立指引規管,其中一項新建議是在候選人提名期開始後,或當有候選人公開表明有意參選後,要求政府官員出席公開活動格外小心,儘量避免跟候選人合照。某幾類政府官員,包括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以及警務人員,不應公開支援任何候選人或令人以為他們支援某候選人。除了這四類公務員,個別公務員可以助選,但助選活動不得與公職有利益衝突。另外,任何候選人,不論是在任特首或議員,都不得使用公眾資源助選。

    中國新聞社 2001年11月21日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行政長官選舉程式規例
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首條規例出臺
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香港確保行政長官選舉會廉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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