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在重慶享受歸僑、僑眷待遇

    從11月1日起,留學回國人員在重慶享受歸僑、僑眷的待遇。這是新近通過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案)的一個新規定。

    據神州學人報道,《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申請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華僑和其他回國來渝學成人員,根據本人的情況和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推薦或安置。凡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提供指導和服務,根據其業務專長和本人志願幫助聯繫推薦工作,有關單位優先錄(聘)用。

    對回國來重慶市定居的學成人員,有關部門應提供幫助,及時受理、審批;對來本市工作而不落戶的華僑,憑有效證件,在購房、子女入托、入學、升學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歸僑、僑眷和仍保留有公職的在外留學、講學和經商人員在購買住房時,有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按本單位在崗職工同等對待。

    重慶市人大有關負責人指出:積極引進海外學成人員,為重慶市經濟建設、改革開放和西部大開發服務,一直是僑務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新網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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