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日前簽發的中國《進口許可證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辦法》規定,對實施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在入境時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其是否得到批准的證明文件;同時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商品,進行許可證制度標誌核查及其相應的檢測。
過去中國對進口商品實行的許可證制度,根據職責分工,由多個部門負責,對於進口商品在入境時是否取得相應證明文件的核查工作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
此一規章的出臺,規範了中國入境驗證工作的管理,確立了入境驗證制度,有利於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的基本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同時還發佈了《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和第一批廢止的部門規章。
其中《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適應中國入世後新形勢的要求,加大了採用國際標準的力度,規範了採用國際標準的辦法,相對一九九三年的《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而言,是一部全新的採用國際標準的規章。
中新社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