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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公佈

     國家質檢總局24日公佈了《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該法共分5章32條,將於今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所稱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經營出入境快件的企業,在特定時間內以快速的商業運輸方式承運的出入境貨物和物品。根據《辦法》規定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規定應當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的;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的;屬於實施進口安全品質許可制度、出口品質許可制度以及衛生註冊登記制度管理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檢驗檢疫的。

    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將統一管理全國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具體負責所轄地區出入境快件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新華社 2001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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